受委托,我司将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长沙县黄兴镇长沙经开区宾塘路以南一宗零售商业用地(大众交通服务中心加油站东侧闲置地块)租赁权拍卖,土地面积为2331.0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B41。承租人须在地块规划范围内承建运营。起拍价71.5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5万元。 二、拍卖会时间及地点 2025年9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在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二楼进行现场拍卖。 三、展示时间 即日起,于资产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四、竞买保证金 请于2025年9月29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请缴至【保证金交款账户:长沙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定王台支行;账号:431619000018000399406】(备注项目名称)。 五、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零售加油、加气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等相关类目;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竞买登记办理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携带有效证件、公司公章,于9月28日至29日9时至16时,前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一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0731-82897671潘女士 0731-88707650 肖先生
长沙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标的简介 一、标的概况 本次租赁权标的位置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西路以东,宾塘路以南,土地总面积6977.51㎡,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产权单位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其中部分面积现已建设为大众加油站,现有出入口为该站建设使用。本次拍卖为剩余2331.00㎡的租赁权,目前为闲置待建状态,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B41,承租人须在地块规划范围内承建运营。 该地块无独立市政进出口、承租人须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开设出入口,并在审批通过后按规定自行建设,委托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任何协调义务。 承租人承诺无偿提供20个停车位供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光储充一体化电站。 二、标的业态 本合同项下租赁土地性质为出让,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B41。承租人须在地块规划范围内承建运营。承租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按相关政策法规及主管部门规定,完成项目建构筑物建设及办理完毕承建及运营的相关审批及运营资质申报手续,并将相关证件提交出租方备案。保证在具备承建及运营资质的情况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标的租赁用途、不得转租。
标的图片

特别说明 一、双方责任划分 1.委托人仅提供租赁土地。承租人须在地块规划范围内承建运营,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项目建构筑物建设及办理完毕承建及运营的相关审批及运营资质申报手续。 2.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负盈亏。因使用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自理,租赁价格不包含建设费用、证件办理费用,亦不包含经营中涉及的电费、自来水费、热水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通信费等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人因建设或使用租赁场地所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纠纷等皆由承租人负责承担。 二、租赁期限、免租期及租金收取方式 1.租金收取方式:拍卖成交价仅为甲方收取租金的标准之一,最终执行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取“拍卖成交价”与“项目当年实际利润的20%”两者中的较高值。租金按季支付,拍卖成交后,先按拍卖成交价计算并缴纳季度租金,待自然年结束后再根据甲方独立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最终年租金金额,如实际利润的20%高于拍卖成交价的,则由买受人在审计报告结果出具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2.租赁期限:10年(5+5年模式)(含免租期180日),按两个阶段执行。根据委托方出具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所建设运营主体在第一个阶段租赁期限5年内接受委托人子公司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考核标准》,买受人考核分数90分(含)以上的续签第二个阶段租赁期限5年,续租仅限一次。考核分数未达90分(含)以上的,第二阶段5年不续签。免租期不进行考核。 3.押金收取:拍卖成交价的1/4(即三个月租金)。 三、租金结算方式 根据委托人出具的《租赁合同》约定按季付租。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先按拍卖成交价计算并缴纳季度租金。租金、租赁押金的付款方式及委托人收款账户信息等由委托人与承租人在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