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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499号大恒通综合楼房屋租赁(租期10年)

公司名称:长沙湘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26 11:03:38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499号大恒通综合楼房屋租赁(租期10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101 挂牌价格 55.76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10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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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499号大恒通综合楼房屋租赁(租期10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101
挂牌租金 55.76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6月26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7月10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湘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57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183847764Y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其他房地产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898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孙凯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关于大恒通综合楼房屋租赁的决定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6】第6次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项目需意向承租方现场实勘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经出租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实勘表》。
       2.根据编号AFJB26-G010301-0266的鉴定报告,大恒通商业楼房屋结构检测鉴定项目整体安全性评定为Bsu级,即该房屋安全性略低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Asu级的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3.《房屋所有权证》(长房权证雨花字第00291753号)房屋所有权人为长沙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现更名为长沙湘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权证未做变更,《不动产权证》(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13627号)权利人为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地理
位置
楼层/总楼层 土地权证号 权证号 评估情况 挂牌面积
(㎡)
租期
(年)
挂牌金额
(万元/第一年)
面积
(平方米)
评估单价
(元/㎡·月)
评估租金
(万元/年)
1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499号大恒通综合楼房屋 雨花区赤岗冲 1/6 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13627号 长房权证雨花字第00291753号 98.73 134.4 15.9232 2323.02 10 55.76
2 2/6 455.43 16.6 9.0722
3 3/6 446.47 14.9 7.9829
4 4/6 438.56 14.9 7.8415
5 5/6 432.58 12.7 6.5925
6 6/6 428.07 12 6.1642
7 屋顶 23.18 9.3 0.2587
合计       2323.02   53.8352      
标的物概况        1层租赁部分为门厅和设备用房;2层现有租户合同于2026年5月31日到期,标的整体空置中;屋顶面积实际为屋顶楼梯间。
       消防情况:未配备喷淋、报警、消防水池、水泵房、防排烟系统,需由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布局等需求对租赁物进行消防的改造,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以租赁方名义报批报建)、改造等全部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房屋质量情况:经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房屋进行了结构检测鉴定,鉴定结论为Bsu级,但需对房屋漏水破损部分进行修复处理;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内相关设备损毁或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房屋结构受到损坏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物内水、电、气等设备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租赁物无电梯、无专用停车场,需由承租方进行投资建设。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7月1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6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免租期为10个月(其中第一年度为4个月,第二年度为4个月,第三年度为2个月;免租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因自身经营对租赁物改造及消防改造期、报批报建期、装修改造期、证照办理期、商业培育期)。免租期自租赁物现状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手续办理、装修改造延迟的,免租期不予延长,除免租期外正常计算租金。
       8.租赁费用支付方式为每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需在每租期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租赁方支付第一年度3个月租金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每2年递增3%。
       9.租赁物按现状交付,移交时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及配套服务,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踏勘租赁物,对租赁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的自然物理状况,物业管理情况,租赁物内的附属物、添附物、公用设施、配套设施的状况,租赁物的周边环境及相邻物业的情况,权利瑕疵等)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充分知悉并无异议,对所有潜在风险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并自愿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权利瑕疵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承租方应根据自身经营、业态布局调整等需求对租赁物进行商业改建及消防改造、加建电梯,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以租赁方名义报批报建)、改造等全部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延迟支付租赁费用或解除合同。承租方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0.承租方需在12个月内对消防及电梯进行改造建设,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11.承租方承担租赁物的水、电和自行开户所需的费用,水电气均已接入租赁物,水电户名均在交投集团物业公司名下,天然气户名在现有二楼原租户名下,过户的手续和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承租方须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约定费用,服从租赁方统一管理,积极配合租赁方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各类证照办理、安全检查及运营规范等相关工作。
       13.标的由承租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期满后整体移交租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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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刘洋 电话 0731—8271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