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路科技园2#栋4-5楼租赁(租期2年) |
| 公司名称:长沙环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5-13 09:00:00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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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长沙环路科技园2#栋4-5楼租赁(租期2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75-G2026ZCZL0076 |
挂牌价格 |
详见表三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20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292 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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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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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环路科技园2#栋4-5楼租赁(租期2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75-G2026ZCZL0076 |
| 挂牌租金 |
详见表三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5月13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5月20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环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长沙县榔梨街道东六路南段95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MA4R1TD49R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96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清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长环科技园2#栋4、5楼厂房租赁的决定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单NO.202605003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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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用途 |
权证号 |
评估情况 |
挂牌面积(㎡) |
租期 (年) |
挂牌金额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单价(元/㎡·月) |
评估租金 (万元/年) |
| G2026ZCZL0075 |
长沙环路科技园2#栋4层 |
长沙县榔梨街道东六路南段95号 |
工业 |
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95628号 |
3195 |
10.73 |
41.1388 |
3195 |
2 |
59.427 |
4.9523 |
| G2026ZCZL0076 |
长沙环路科技园2#栋5层 |
工业 |
3195 |
10.18 |
39.0301 |
3195 |
2 |
57.51 |
4.7925 |
| 合计 |
/ |
/ |
/ |
6390 |
/ |
80.1689 |
6390 |
/ |
116.937 |
/ |
| 标的物概况 |
该标的物位于长环科技园2#栋4-5层,单层租赁面积3195平方米。 |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5月2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提前支付(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2元/㎡/月),先付后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应缴纳一个季度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无免租期,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交清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应由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缴纳的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内,如承租方因经营调整等非租赁方原因,单方面申请退租部分厂房面积的,视为承租方部分违约。若租赁方同意承租方的部分退租申请,租赁方有权按申请退租面积对应的租金标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双方按实际剩余租赁面积重新核算租金及相关费用,办理租赁面积变更手续,未退租部分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9.承租方承担租赁物的电费和自行开户所需的费用;承租方承担400元/月公共区域水费,电费等在租赁期间应缴纳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内相关设备损毁或房屋结构受到损坏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内水、电、气等设备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10.出租用途为生产、仓储,承租方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设施。如需改变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承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1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2.租赁方按标的物现状交付给承租方,由承租方负责清场,租赁方予以配合,承租方已对标的物的物理状况、权利瑕疵及所有潜在风险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并自愿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权利瑕疵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刘洋 |
电话 |
0731—8271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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