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实验谷山小学游泳馆出租(租期5年) |
| 公司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实验谷山小学 发布时间:2026-04-01 16:00:06
点击率:
|
|
| 标的名称 |
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实验谷山小学游泳馆出租(租期5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56 |
挂牌价格 |
17014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08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897664 宋女士 |
|
|
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实验谷山小学游泳馆出租(租期5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56 |
| 挂牌租金 |
17014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4月1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4月8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实验谷山小学 |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佑母塘路1351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财政补助(全额)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2430104MB09080860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黄勇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实验谷山小学“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湖南湘江新区收文处理单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本次挂牌租金的评估值不同于以往场地年租金评估,是由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向租赁方提供课程服务抵扣本次年租金估值,得出的本次对外挂网租金评估结论。课程服务估值已经由贵州中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评估,年度课程需求费用成本抵扣年租金176161元。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企业资信证明、具有在长沙市范围内与学校开展合作的项目案例,且该项目连续运营时间不低于五年(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市、区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游泳赛事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的资料;配备游泳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1名及持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救生员证双证4名(提供官方网站查询记录)、学校游泳课程服务实施方案。如逾期未提供以上资料,视为最终承租方放弃相应权利,租赁方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后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本项目需意向承租方现场实勘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经委托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实勘表》。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评估情况 |
挂牌面积 (㎡) |
租期 (年) |
保证金 (元) |
挂牌金额 (元/第一年) |
备注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租金 (元/年) |
| G2026ZCZL0056 |
学校游泳馆 |
长沙市岳麓区华安路与西二环辅路交叉口西340米 |
/ |
890.62 |
17014 |
890.62 |
5 |
5000 |
17014 |
空置中 |
| 标的物概况 |
学校游泳馆位于健行楼校内,已配置恒温游泳设备,标的建筑物暂未办理产权证书。 |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6年4月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000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进行租金支付。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本次挂牌租金的评估值不同于以往场地年租金评估,是由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向租赁方提供课程服务抵扣本次年租金估值(193175元),得出的本次对外挂网租金评估结论。课程服务估值已由贵州中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评估,年度课程需求费用成本抵扣年租金176161元。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企业资信证明、具有在长沙市范围内与学校开展合作的项目案例,且该项目连续运营时间不低于五年(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市、区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游泳赛事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的资料;配备游泳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1名及持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救生员证双证4名(提供官方网站查询记录)、学校游泳课程服务实施方案。如逾期未提供以上资料,视为最终承租方放弃相应权利,租赁方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后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本项目需意向承租方现场实勘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经委托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实勘表》。 5.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6.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9.租金按照年度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缴纳时间为租赁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其余年度租金缴纳时间在每年度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采取先付款后使用原则。租金每年递增2%。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须先向租赁方交纳5万元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10.标的移交时间为合同签订且交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4个工作日内。 11.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开展成年人游泳培训及其他水上项目培训经营活动,不接受从事其他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有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危险行业。 12.租赁期间,承租方游泳馆经营遵循教学优先原则,严格限定于非教学时段,不影响租赁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每学期提供不少于300名租赁方在校学生防溺水及游泳基本技能知识培训,每生每学年40课时,协助校方创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协助校方组建专业校队并对队员进行专业训练,打造高水平水上项目团队。承租方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 1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至少配备4名教练、2名救生员;需为员工购买社保,并为游泳馆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300万)。确认教练资质(游泳教练证+救生员证)、救生员持证(国家职业资格证)符合《体育行业游泳教学安全规范》要求,并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4.本项目招租业态为游泳馆及相关配套服务,标的不得对成人开放,标的不允许转租或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水电气办理单独计量分开记表,自行缴费;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交清租金及卫生费、水电费、网络费、电话费等应由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缴纳的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需对游泳馆进行必要装修升级,将其打造为符合行业一流标准的游泳场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按要求提交现场勘察表,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6.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7.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分租、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在租赁期间应缴纳的费用由承租方每月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内相关设备损毁或房屋结构受到损坏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内水、电、气等设备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18.承租方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标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标的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承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租赁期满,标的内所有设备、设施及装修归租赁方单独所有。 19.承租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服从租赁方的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 20.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省、市、区级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台账,确保人员、卫生安全,并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21.承租方在入场经营前应对经营服务场所进行全面装修,装修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的要求,并修整水电管网、给排水设施、“五防”设施、消防安保设施等。 22.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承担相应的物业费、卫生打扫任务、下水道疏通等相关费用,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学校的规划要求。 23.经营过程中承租方有违背政策要求和其他违规要求,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宋女士 |
电话 |
0731—8289766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