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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岭公交综合停保场S2地块租赁(租期10年)(第二次)

公司名称: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3-03 16:00:15   点击率:
标的名称 树木岭公交综合停保场S2地块租赁(租期10年)(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42 挂牌价格 218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10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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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树木岭公交综合停保场S2地块租赁(租期10年)(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42
挂牌租金 218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3月3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3月10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300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792398749D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刘俊武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6】第1次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批准文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产权登记所有权人为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标的暂未办理权利人变更。
       2.用地红线范围内有一座原新奥CNG加气站(系临建已废弃)、部分公房和临建,不在本次挂牌标的的评估范围内,上述加气站、临建和公房的拆除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
       3.标的资产由长沙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4.本项目需意向承租方现场实勘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经委托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实勘表》。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土地位置 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评估情况 挂牌面积
(㎡)
租期
(年)
挂牌金额
(万元/第一年)
面积
(㎡)
评估租金
(万元/年)
G2026ZCZL0042 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 湘(2016)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 划拨 交通用地 1808.21 140.2 1808.21 10 218
标的物概况 出租用途为加油站经营及配套服务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3月1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68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免租期为6个月,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免租期,免租期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期等;租赁用途为加油站经营及配套服务。
       8.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提前支付,先付后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应缴纳一个季度的租金,后续季度租金需在每季度租期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度一个季度租金金额,租金每2年递增2%,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交清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应由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缴纳的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由承租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期满后整体移交租赁方。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后,由承租方负责以土地所有方名义办理加油站报批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产权证书等;对树木岭公交综合停保场S2地块新建或改建成加油站。租赁期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运营和取得相应运营收益。租赁期满后,由承租方将该租赁物向租赁方整体移交,地块内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租赁方,不得拆除或损坏,确保资产满足加油站业态经营使用条件和可用性,并变更相关经营证照至租赁方。
       10.市政供水已接通,可过户至承租方名下;市政用电需由承租方自行向供电公司申请开户并安装计量表。水电开户、过户、安装、使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和自行开户等在租赁期间应缴纳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其他由承租方自行开户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租赁标的内水、电、气等设备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11.经营油品零售业务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商务局新建加油站行政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
       12.承租方负责办理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须的证照至土地所有方名下,同时负责将原登记在土地所有方名下的经营相关证照办理至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机构名下。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上述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加油站经营所需相关全部证照。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承租方需将登记在其名下的相关证照再过户回土地所有方名下。
       13.承租方在同等市场条件下,需优先采购租赁方贸易板块提供的成品油,或设定一定比例采购义务。
       14.租赁方按标的物现状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已对标的物的物理状况、权利瑕疵及所有潜在风险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并自愿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权利瑕疵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用地红线范围内有部分公房,承租方可拆除,如不能拆除,由承租方在可利用范围内进行建设,相关的拆除或建设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承租方需为具备成品油批发及零售资质的企业;
       (2)承租方必须做好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加油站必须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3)承租方须有自营或租赁经营加油站经验(自营提供产权证书及营业执照,租赁经营提供租赁合同及营业执照);
       (4)承租方未被列入法院、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上述情形,以信用湖南系统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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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刘洋 电话 0731—8271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