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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凌云中学面包房租赁(租期三年)

公司名称: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凌云中学  发布时间:2026-03-03 14:33:53   点击率:
标的名称 湖南师大附中凌云中学面包房租赁(租期三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41 挂牌价格 5.4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09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897664 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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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南师大附中凌云中学面包房租赁(租期三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41
挂牌租金 5.4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3月3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3月9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凌云中学
住所(地址) 湖南湘江新区梅溪湖二期凌云社区丝兰路36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全额拨款预算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2430100MB1P045409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陈光辉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凌云中学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湘江新区收文处理单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租赁方提交以下资料:具备面包房运营资质(营业执照中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零食、预包装销售等);具有长沙市公办中小学学校面包房承租及运营经验(需提供两家及以上相关学校面包房有效合同复印件);需配备面点师、公共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合同)。如逾期未提供以上资料,视为最终承租方放弃相应权利,租赁方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合同已于长沙联交所备查,意向承租方可至长沙联交所进行查阅),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后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本项目需意向承租方现场实勘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经租赁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实勘表》。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编号 建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建筑结构 层次/层数 建筑年代 评估情况 租期
(年)
保证金
(万元)
挂牌面积
(平方米)
挂牌金额
(万元/第一年)
标的现状
面积
(平方米)
评估年租金
(万元)
G2026ZCZL0041 面包房 湖南湘江新区梅溪湖二期凌云社区丝兰路36号 钢混结构 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凌云中学学校报告厅前架空层 2022 75 5.42 3 1.5 75 5.42 使用中
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凌云中学学校报告厅前架空层,面积75平方米,用于面包、糕点食品的制作。目前标的在使用中,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此次挂牌竞拍中若原租户未竞拍成功,将要求原租户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清场工作。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6年3月9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租赁方提交以下资料:具备面包房运营资质(营业执照中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零食、预包装销售等);具有长沙市公办中小学学校面包房承租及运营经验(需提供两家及以上相关学校面包房有效合同复印件);需配备面点师、公共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合同)。如逾期未提供以上资料,视为最终承租方放弃相应权利,租赁方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合同已于长沙联交所备查,意向承租方可至长沙联交所进行查阅)。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8.租金按照年度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缴纳时间为租赁合同签订时,以后每次年度租金缴纳时间需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一周内支付,采取先付款后使用原则。租金每年递增2%。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交清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应由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缴纳的相关费用.
      9.标的移交时间为合同签订且交纳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
      10.具有长沙市公办中小学学校面包房承租及运营经验(需提供两家及以上相关学校面包房有效合同复印件);面包、糕点等食品均要求现场制作;配备人员年龄均在50岁以内;为员工购买社保和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至少200万元及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2.本次交易中涉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分租、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在租赁期间应缴纳的费用由承租方每月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内相关设备损毁或房屋结构受到损坏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内水、电、气等设备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14.承租方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标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标的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承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15.承租方必须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后勤工作宗旨,遵守《食品安全法》、《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服从租赁方的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
      16.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省、市、区级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台账,确保食品安全,并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17.承租方在入场经营前应对经营服务场所进行全面装修,装修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的要求,并修整水电管网、给排水设施、“五防”设施、消防安保设施等。
      18.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承担相应的物业维修、卫生打扫、下水道疏通等相关工作,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学校的规划要求。
      19.经营过程中承租方有违背政策要求和其他违规要求,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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