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赤岗北路10号(红花坡路30号)原阀门厂房屋及土地资产整体招租(租期12年) |
| 公司名称: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3-02 10:12:54
点击率:
|
|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雨花区赤岗北路10号(红花坡路30号)原阀门厂房屋及土地资产整体招租(租期12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38 |
挂牌价格 |
4087740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16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6 解女士 |
|
|
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雨花区赤岗北路10号(红花坡路30号)原阀门厂房屋及土地资产整体招租(租期12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38 |
| 挂牌租金 |
4087740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3月2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3月16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商务广场2801、2802、2803、2804房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MA4L3XMH9W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国有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222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鹤飞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班子成员工作会议纪要[2026]1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长沙国资集团班子成员工作会议纪要[2026]3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系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由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托管服务。 2.本次招租标的中共有17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暂未取得产权证明,涉及面积7399.25㎡。 3.上述17处房屋始建于1977年,鉴于其建设年代较早,彼时国家尚未全面推行现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制度,故该部分资产目前无法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承租方须自行实施消防改造、配置相应设施设备,以满足属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对经营业态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与合规风险。 4.计租面积为18649.21㎡,其中有5205.4㎡房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剩余13443.81㎡房屋目前仍被第三方(原次承租人)占用,尚未完成腾退。报名人应独立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致的风险。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人民币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情况 |
备注 |
出租面积 (㎡)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第一年租金) |
交易保证金 |
| 1 |
G2026ZCZL0038 |
第001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01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625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2404.82 |
12 |
4087740 |
1000000 |
该挂牌价格为房地合一价格,包含23681.16m土地 |
| 2 |
第021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21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578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1064.95 |
| 3 |
第033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33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627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416.36 |
| 4 |
第020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20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584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1034 |
| 5 |
第017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17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8643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913.34 |
| 6 |
第030栋部分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30栋部分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571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312 |
| 7 |
第019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19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589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1153.09 |
| 8 |
第023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23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564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77.84 |
| 9 |
第031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31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58317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1267.59 |
| 10 |
第022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22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629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1354.20 |
| 11 |
第034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34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77180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135.76 |
| 12 |
第025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25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591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162.31 |
| 13 |
第026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26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602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32.91 |
| 14 |
第029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29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624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527.35 |
| 15 |
第016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16栋全部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9573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393.44 |
| 16 |
第030栋部分 |
赤岗北路010号 第030栋部分 |
/ |
工业用地/工业 |
443.82 |
| 17 |
第027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小件车间砂轮房 |
/ |
工业用地/工业 |
50 |
| 18 |
第021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小件车间换衣休息室 |
/ |
工业用地/工业 |
200 |
| 19 |
第026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小件车间办公室 |
/ |
工业用地/工业 |
60 |
| 20 |
第019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液阀装配车间零件库 |
/ |
工业用地/工业 |
240 |
| 21 |
第008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装配车间(大型) |
/ |
工业用地/工业 |
1000 |
| 22 |
第010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理化、资料室 |
/ |
工业用地/工业 |
700 |
| 23 |
第011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半成品库 |
/ |
工业用地/工业 |
700 |
| 24 |
第015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液压装配车间 |
/ |
工业用地/工业 |
400 |
| 25 |
第020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汽车车库 |
/ |
工业用地/工业 |
211.88 |
| 26 |
第016栋部分 |
赤岗北路010号第016栋 |
/ |
工业用地/工业 |
331.06 |
| 27 |
第018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阀门厂-澡堂 |
/ |
工业用地/工业 |
300 |
| 28 |
第025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油库 |
/ |
工业用地/工业 |
64 |
| 29 |
第002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两跨大焊接车间(含:传瑞鑫车辆检测站1586.6㎡及传瑞鑫夜猫子613.4㎡) |
/ |
工业用地/工业 |
2200 |
| 30 |
第013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木工包装车间 |
/ |
工业用地/工业 |
453.55 |
| 31 |
第028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厕所 |
/ |
工业用地/工业 |
34.94 |
| 32 |
第030栋全部 |
赤岗北路010号原阀门厂16 |
/ |
工业用地/工业 |
10 |
| 合计 |
18649.21 |
12 |
4087740 |
1000000 |
|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季度预付 |
1.意向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3月1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到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合同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季租金付至租赁方的指定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7.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期间签署《风险确认承诺书》,承诺已完整查阅并确认租赁方就标的房屋交付状态、已知瑕疵、权利限制等全部披露信息,且已自行完成现场踏勘与现状核验,对标的现状无异议。 8.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或仅以租赁方已预先披露的交付问题、房屋现状为由拒绝签约的,均视为根本违约,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9.意向承租方若将标的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由承租方自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经营许可手续,须按照国家消防及行业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照,配备完善消防设施,满足属地政府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安全经营。 10.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11.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物业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12.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物业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13.合同期满后,租赁方有权收回标的物业进行公开出租并对原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如无违约情况则2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14.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招租,押三付三,租赁期限为12年,免租期6个月(即前12个月租金按减半收取),房屋租金自第二年起每两年递增4%。 15.原承租方长沙浏京石材城市场有限公司和湖南洋货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均在2024年2月5日到期,原承租方彭静,租赁合同在2024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标的资产处于占用状态(具体情况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调查),标的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由承租方负责自行清场。 16.资产现状: (1)计租面积为18649.21㎡,其中已办理产权登记部分为11249.96㎡,无产权部分为7399.25㎡,其中有5205.4㎡房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剩余13443.81㎡房屋目前仍被第三方(原次承租人)占用,尚未完成腾退。报名人应独立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致的风险,具体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2)鉴于该资产建成年代较早,未取得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租方须自行实施消防改造、配置相应设施设备,以满足属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对经营业态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与合规风险。 17.交付标准: (1)本资产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前自行踏勘现场,充分知悉资产现状、物业条件、设施设备等客观情况,并独立判断其经营业态的合规性及适配性。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消防、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或以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等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或租金减免。 (2)出租方不就清场腾退事宜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须自行与占用人就房屋接收事宜进行协商,并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时间、经济、法律风险及费用。如因占用人拒不搬离或其他非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及时使用所产生的损失,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补偿或租金减免。 (3)若承租方以上述条件影响为由,未在挂牌成交后约定的期限内签署租赁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能耗费及其他经营性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0.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解女士 |
电话 |
0731—82710596 |
房屋租赁合同 (点击下载) 风险确认承诺书 (点击下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