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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沙湖馨苑项目3#栋综合楼整体租赁(租期8年)(第二次)

公司名称: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9 11:03:46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沙湖馨苑项目3#栋综合楼整体租赁(租期8年)(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5ZCZL0217 挂牌价格 57.84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23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1 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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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沙湖馨苑项目3#栋综合楼整体租赁(租期8年)(第二次)
项目编号 G2025ZCZL0217
挂牌租金 57.84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月1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1月2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创谷(国家)广告产业园568号1栋三楼317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3MACKD3P80Y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李念奇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关于调整沙湖馨苑3号栋综合楼整体招租挂网条件的请示件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标的资产所有权人为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人已授权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该标的租赁方。该标的已完成竣工验收,后续整体移交给承租单位,建筑面积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用途 权证号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备注
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
(年租金)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
交易
保证金
G2025ZCZL0217 沙湖馨苑3#栋 金盆岭街道,东临天剑路,钱隆首府小区东门出入口北侧 商业 / 1190.25 56.9 1190.25 8 57.84 10 /
合计 1190.25 56.9 1190.25 8 57.84 10 /
标的物概况        3#栋建筑面积1235.5平方米,其中公共卫生间面积43.75平方米,屋面层1.5平方米,可租赁面积1190.25平方米,共三层,一层361.39平方米,二层414.43平方米,三层414.43平方米。房屋现状为毛坯,通水、电、网络,未通燃气,未设置烟道及隔油池、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标的面积、用途等以《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为准,如与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记载不一致时,以权证登记为准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1月2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个季度租金付至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的租赁标的已竣工,后续整体移交给承租单位。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报名前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与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确认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包括水、电、消防等相关规划审批要求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6.本次租赁标的:①租期8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不计入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标的免租期6个月(第一年免租3个月,第2年每年免租2个月,第3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赁期间,承租方若因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已享受免租期超出“实际租用年限×1个月/年”的部分,承租方须按对应租金补还。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算)。
        7.本次租赁所有标的租金均为前三年不变,后续租金每两年递增4%,即第四年、第六年、第八年分别在前一期基础上递增4%。
        8.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9.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在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约定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在无违反合约前提下2个月内退还。
        10.最终承租方作为租赁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需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等有关工作,接受租赁方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12.最终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声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13.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4.如遇房屋政策性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
        15.招租业态为: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标的移交时间:移交时间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8.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9.其他条件(以下均由承租人承担):一是负责房屋内建筑垃圾清理;二是负责消防验收等手续办理;三是办理完善相关运营手续,并承担房屋租期内一切安全事故,负责文明创建、12345热线信访、城管数字化、蓝天保卫战、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等有关工作,接受租赁方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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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伍先生 电话 0731-8271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