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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麓山外国语实验中学门面租赁(租期3年)

公司名称:长沙麓山外国语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2026-01-14 11:00:53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麓山外国语实验中学门面租赁(租期3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07-G2026ZCZL0010 挂牌价格 详见表三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20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897664 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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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麓山外国语实验中学门面租赁(租期3年)
项目编号 详见表三
挂牌租金 详见表三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月14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1月20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麓山外国语实验中学
住所(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溁湾路266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全额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全额拨款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2430104444907228D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湘江新区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张辉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关于学校职教楼一楼门面出租事宜的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湖南湘江新区收文处理单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3号门面原合同于2026年7月31日到期,1-3号门面仍在运营中;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评估情况 挂牌面积
(㎡)
租期
(年)
保证金
(万元)
挂牌金额
(万元/第一年)
面积
(平方米)
评估价
(万元/年)
G2026ZCZL0007 (1-3号门面) 岳麓区溁湾路88号 长房权西自字
第008221号
180 11.88 180 3 3 11.88
G2026ZCZL0008 (4-5号门面) 108 7.128 108 2 7.128
G2026ZCZL0009 (6-8门面) 162 10.692 162 3 10.692
G2026ZCZL0010 (9-10门面) 172.8 11.4048 172.8 3 11.4048
合计     622.8 41.1048 622.8 3 11 41.1048
标的物概况 4-5、6-8、9-10门面空置;1-3号门面原合同于2026年7月31日到期,1-3号门面仍在运营中;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6年1月20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7.租金按照年度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缴纳时间为租赁合同生效后7日内,其余年度租金缴纳时间需在该周期计算前一周内支付,采取先付款后使用原则,租金每年递增2%。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先向租赁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由最终承租方将履约保证金转给财政保证金专户)。
       8.标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承租方配合。移交时间为合同签订且交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0.本项目招租业态为商业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标的不允许转租,不允许分租,承租方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接受从事汽车维修(含洗车)、网吧、电玩、台球、废品回收、烟花爆竹、餐饮、休闲娱乐、经审核不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的行业、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行业。
       11.水、电费由承租方按商业标准,到出租方预存费用;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在租赁期间应缴纳的费用自行缴纳。
       12.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电话费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缴纳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3.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内相关设备损毁或房屋结构受到损坏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内水、电、气等设备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14.承租方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标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标的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承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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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宋婷 电话 0731—82897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