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

你目前的位置:首页 > 项目中心 > 资产租赁

长沙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南区商业街粮仓及211商铺整体租赁(租期5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05 12:02:02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南区商业街粮仓及211商铺整体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06 挂牌价格 65.904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16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897664 宋女士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南区商业街粮仓及211商铺整体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06
挂牌租金 65.904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月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1月16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5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C、D、H栋2607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732851265M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房地产行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元) 壹亿伍仟万元整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唐宏祥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关于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项目南区商业街粮仓及211商铺公开招租的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天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纪要(2025年第29次)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标的中的211商铺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名称为长沙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租赁方已出具《情况说明》,声明此次挂牌标的不动产产权人存在登记错误,公司名称少写了“市”字,相关房产实际权利人是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已更改,但证书无法体现。
        3.粮仓属于文物建筑和长沙市第三批历史建筑,根据长沙市开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向租赁方出具的批复文件,原则支持租赁方对标的进行活化利用。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评估情况 出租年限
(年)
挂牌租金
(元/平方米/月)
挂牌面积
(平方米)
挂牌金额
(万元/第一年)
备注
面积(平方米) 评估租金(元/平方米/月)
G2026ZCZL0006 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南区商业街粮仓 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南区 土地证:长国用(2016)第029448号 500 49.95 5年 100 500 60 标的空置中
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南区商业街211商铺 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南区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4758号 123 30.32 5年 40 123 5.904 标的空置中
合计 623 65.904 /
标的物概况         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楼盘销售名:天健城)南区商业约2.5万平方米,本次招租位置为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南区粮仓及211商铺,其中粮仓约500平方米,商铺123平方米,粮仓内有空调,粮仓物业费3000元/月,商铺物业费6.8元/平方米。本次招租的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三期南区粮仓拟通过市场引资方式进行资产盘活,以公开挂牌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由最终承租方负责对粮仓改造建设(改造建设前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承租方组织运营,实现文物建筑资源的安全、有效利用。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6年1月16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租金为季度支付,在季度期初支付,租金每两年递增5%,押金为1个月租金,在合同到期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首年给予6个月装修期,将首年剩余6个月租金平摊在12个月租金进行签约。211商铺按照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移交,粮仓的移交时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承租方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合同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含物业维修费),房屋的装修费、保险费、空调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在标的建筑内堆放危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历史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乱搭乱接合超负荷使用供电线路,不得乱堆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建筑物内应配备专用消防栓、灭火器或其他消防用水,承租方需落实专人管理、维护,并做到经常检查,随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9.因粮仓属于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粮仓建筑和更改粮仓建筑结构、外墙、门窗、阳台、地貌、建材。建筑物沿主要街道外墙不得有附着物,粮仓建筑的门楼、围墙外侧不得作为商店、饮食店等其他用途。
        10.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开展相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在正常使用的同时,负责保护或保持粮仓的坚固、安全、规整、美观和周边环境的协调。
        11.承租方对粮仓建筑活化利用时需编制可行性评估报告,在粮仓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提交。承租的业态要符合《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第十二条中“文物建筑使用功能可参照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等业态要求。承租方对粮仓建筑使用经营前应按业态管理的相关规定至相应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2.承租方对粮仓建筑的改造建设不得改变和偏离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改造建设主体完成后,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装修施工阶段。粮仓的租赁合同自承租方按照相关流程完成报批后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之日起生效,如承租方未按照相关流程完成报批或报批后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则粮仓合同不生效,但不影响211商铺租赁合同的有效,由此造成粮仓租赁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后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由对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追偿等权利主张。
        1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4.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5.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私自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宋婷 电话 0731—82897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