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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门诊楼超市和住院楼超市招租(租期2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31 13:24:41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门诊楼超市和住院楼超市招租(租期2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220-G2025ZCZL0221 挂牌价格 详见表三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2-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15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5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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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门诊楼超市和住院楼超市招租(租期2年)
项目编号 详见表三
挂牌租金 详见表三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1月15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5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北路157号办公楼401、402、403房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12MA4QUC9607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健康医疗产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魏来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望城区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第21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住院楼超市目前属于在租状态,最终承租方应按照湘汇源房咨【2025】第10002号评估咨询报告评估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住院楼1楼连廊出入口右侧超市不可移动固定设施预评估结果(即13736元)自行与原承租方完成钢化玻璃隔墙、铝合金吊顶等不可移动设施转让手续。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备注
面积
(㎡)
评估价值 出租面积(㎡) 出租年限
(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
交易保证金
G2025ZCZL0220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新院住院楼1楼连廊出入口右侧超市 望城区高岭塘街道 39.2 25.79 39.2 2 25.79 7.73 住院楼超市目前属于在租状态,租赁合同至2026年1月8日期满。该标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G2025ZCZL0221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新院门诊大楼1楼北侧医疗街出入口右侧超市 望城区高岭塘街道 28.6 12.17 28.6 2 12.17 3.65 住院楼超市租赁合同已于2025年12月24日到期。该标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1月19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0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0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该项目标的两个门面(超市)资产租期均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租金缴纳为年付,租金第二年递增5%。
       6.该项目由承租方自行清场,租赁方配合。
       7.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到租赁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合同结束后若无违约情况则无息退还。
       8.该项目标的业态仅用于超市经营,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活动。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油米类及零食)、日用品、饮料、水、乳制品等商品,提供相关便民服务,可设立休闲等候阅读区域,可提供相关健康养生类读物。严禁销售易燃易爆商品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无烟医院、爱婴医院禁止销售的商品(例如:奶粉、奶具、香烟、烟具)。不准从事药品、保健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不得从事餐饮明火现场制作及从事产生油烟食品的现场制作。
       9.合同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
       10、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物业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11、租赁期限内,未经租赁方允许,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房屋结构、给排水及配电线路。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房屋结构、给排水及配电线路的,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由此造成损失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全额赔偿。
       1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标的的价值及现状、存在的瑕等予以认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租赁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可自行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租标的权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租赁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意向承租方自行进行勘察、鉴定时,应遵循项目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现场勘察、鉴定期间的安全等问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若由此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所作装饰装修全部实行“来装去丢”原则,租赁方对原有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未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清理装修残留物的,租赁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置并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置费用。
       14.鉴于本项目属于“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子项目之一,租赁方通过中标“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获得望城区人民医院非核心医疗运营管理业务,而非核心医疗运营业务在满足医院日常服务考核之外还需独立满足“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阶段考核。因此承租方(竞买人)在租赁方组织的“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阶段的季度考核结果低于95分,每降低1分扣款2000元,承租方(竞买人)季度考核结果低于90分,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竞买人)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验收未达90分,租赁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承租方(竞买人)累计两次季度考核结果低于90分,租赁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向承租方(竞买人)收取1个月租金做违约金。如因承租方(竞买人)原因直接导致租赁方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阶段的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低于90分,租赁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向承租方(竞买人)收取3个月租金做违约金。考核指标见长沙市卫健委制定的“健康长沙”建设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指标(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指标体系执行)。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如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
       15.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6.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7.如遇房屋政策性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
       18.标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
       19.最终承租方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合同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等其他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20.本次项目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21.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承租方近三年(截止至本公告发布前1095天)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含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未决重大诉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示栏查询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打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租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住院楼和门诊楼超市的招租报名。与租赁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报名。(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4.每一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仅能报名一个标的,同时报名两个标的的,则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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