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产业服务中心2#4-18层招租(租期19年) |
| 公司名称:长沙城市更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0-30 19:28:33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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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长沙产业服务中心2#4-18层招租(租期19年) |
| 项目编号 |
G2025ZCZL0165 |
挂牌价格 |
243.7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3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295 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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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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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产业服务中心2#4-18层招租(租期19年) |
| 项目编号 |
G2025ZCZL0165 |
| 挂牌租金 |
243.7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城市更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劳动东路238号泰来居综合办公楼102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11MAC3FQ813C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贰仟万元整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琳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产业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班子会议纪要[2025]11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2025年第15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标的资产暂未取得产权证书,所在地块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为长沙西龙更新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23250号,根据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决策文件,标的资产由租赁方作为管理单位办理招租事宜。根据《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房产预测绘成果报告书》,本次招租面积为12693.24平方米。 2.本项目目前处于在建未租赁状态,具体移交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定位为酒店及酒店配套。 3.租赁方不对标的物内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拆除及处置,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 |
| 项目编号 |
土地位置 |
权证号 |
评估情况 |
挂牌情况 |
备注 |
面积 (㎡) |
评估价值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万元/第一年含税租金) |
交易 保证金 (万元) |
| G2025ZCZL0165 |
芙蓉区高家坡路长沙产业服务中心2#4-18层 |
/ |
12693.24 |
215.5312 |
12693.24 |
19 |
243.7 |
61 |
标的目前在建未租赁,具体移交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季度支付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5年11月1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61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缴纳完成全部交易服务费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第一笔租金由租赁方直接与承租方进行结算。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租期19年(含免租期),承租方在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二付三(租金按季度支付,押金为2个月租金)。自第6年开始租金每5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合同生效后给与承租方24个月的装修优惠期(含免租期),具体分配方式以租赁方为准。 5.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移交,承租方不得拒绝接收标的。如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及已支付的首期租金不予退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7.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以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租赁期间因经营涉及的电费及其他经营相关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资产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10.租赁期内,承租方若发生提前退租,不再享受装修优惠期(含已享受和未享受的),需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补足已享受的装修优惠期(含免租期)相应租金,并按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11.承租方作为租赁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需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等有关使用安全工作,接受租赁方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12.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13.本项目为酒店项目,定位为酒店及酒店配套,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建筑物的用途。合同签订后,凡经营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和报批(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消防、安全许可、专项资质认证、广告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方予以配合。 14.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除的装修和配套设施,在租赁期满或提前退场后,应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偿移交租赁方,租赁方不再对此给予任何补偿。 1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项目运营管理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网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税费,以及其他依法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16.承租方不得进行改变主体结构的装修,其余装修方案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相关方案和资料报租赁方备案。 17.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租赁方对于物业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经营业态的政策,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乱纪及超范围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租赁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8.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业的,资产租赁合同终止,租赁方应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未到期的剩余租金及押金。该征收所获得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土地等依法属于租赁方所有的补偿费用归租赁方所有,承租方添置或添附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依法应属于承租方的补偿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双方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规定处理。 19.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经营、酒店管理等内容。 3.意向承租方(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为品牌酒店方或获得品牌酒店书面授权经营的投资人。意向承租方为投资人则需提供获得书面授权的品牌酒店集团材料,并取得该酒店集团旗下品牌的商标使用许可。 4.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截止至本公告发布前1095天)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潜在或未决重大诉讼、仲裁及争议(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件)。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李女士 |
联系方式 |
82710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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