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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北路51号局办公楼租赁(租期5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20 10:51:13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北路51号局办公楼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135 挂牌价格 356,739.24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31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1 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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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北路51号局办公楼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135
挂牌租金 356,739.24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住所(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财政补助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差额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2430104444927974D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刘味珍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批准文号 关于银盆岭51号办公楼出租有关事宜的复函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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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用途 所在
层数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备注
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
(年租金)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
交易
保证金
G2025ZCZL0135 局办公楼 银盆北路51号 / 整栋
共四层
1153.6 356,739.24 1153.6 5 356,739.24 100000 空置
合计 1153.6 356,739.24 1153.6 5 356,739.24 100000  
标的物概况         该房屋始建于2000年,砖混结构,共计4层,合计面积1153.60㎡。标的资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无停车场配套。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10月3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出租标的毛坯交付,租户需自行装修,租赁期间因经营涉及的电费及其他经营相关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为季付,押一付三,租赁期限为5年,无免租期,租金每年递增率为2%。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资产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9.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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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伍先生 电话 0731—8271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