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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东路91号第001栋全部整体租赁(租期8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芙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10 10:53:35   点击率:
标的名称 五一东路91号第001栋全部整体租赁(租期8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60 挂牌价格 171.073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6-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23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92 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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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五一东路91号第001栋全部整体租赁(租期8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60
挂牌租金 171.073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6月10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6月2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芙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浏阳河大道一段588号红橡华园1栋1708房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2MA4LPU9X9E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资产运营管理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孙慧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芙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
批准的监管机构 芙蓉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单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出租资产的权属人为长沙市芙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产为执行裁定所得,产权办理中,现由长沙市芙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2.本次招租资产性质均为商业。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序号 地理位置 所在层 权证号 评估情况 本次出租面积
(㎡)
租期
(年)
本次挂牌价格
(万元/第一年)
(不含免租期)
保证金
(万元)
现状 备注
面积(㎡) 评估租金
(月/平方/元)
1 五一东路91号001栋 负一、夹层、1-19/20 / 5934.18 20 5702.44 8 171.0732 42.7683 临时在用 除1802、1803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6月2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42.7683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价款。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季价款及押金付至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押金不计利息,约定合同期终止后承租方无违反合约前提下2个月内退还。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5.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租赁期限内,未经租赁方允许,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6.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7.该资产含地下1层,地上19层,非独立楼栋,与大厦共用电梯及消防楼梯,无配套地下停车场,无独立电梯。目前为精装修状态,水、电等设施设备均已达到运营标准。
       8.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与租赁方取得联系,并查勘现场,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以及接受并承担水、电、消防等设施设备及前期装修等可能产生的相关历史费用。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9.合同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给第三方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不允许转租、转店经营。
       10.标的按现状交付,水电需单独立户,水电气立户等由承租方自费办理(如因业务需要增容,须经我司、物业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审批),承租场地的水电气、卫生、通信、物业管理等一切运营费用,自承租场地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负责,退租后自行销户。
       11.合同期满后,租赁方有权收回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承租方所作装饰装修全部实行“来装去留”原则,租赁方对原有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如无违约情况则2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12.五一东路91号第001栋全部:整租面积5702.44㎡(不含一楼消防通道117.78㎡及1802、1803共计113.96㎡),租赁期8年;第4、7年分别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免租期10个月(分3年减免,其中第1年免5个月,第2年免3个月,第3年免2个月);租金不含物业费;按季度缴纳租金,每季度提前10日支付(可分租不可整体转租,一次性收取分租户租金,不得超过一个季度);押金按月租金的三倍取整收取。
       13.清场、移交时间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
       14.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5.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6.如遇房屋政策性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8.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9.本次招租业态为酒店、公寓及办公等。











       1.意向承租方须为企业法人,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承租。
       2.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上、注册时间2年及以上。
       3.提供同类型与国企合作的酒店及公寓运营案例2处,须提供合同、运营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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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刘慧婷 电话 0731—8271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