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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位于石门楼社区和新民路社区七处商铺招租(租期3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6-06 13:21:16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位于石门楼社区和新民路社区七处商铺招租(租期3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44-G2025ZCZL0050 挂牌价格 详见挂牌清单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6-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19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897650 张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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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位于石门楼社区和新民路社区七处商铺招租(租期3年)
项目编号 详见挂牌清单
挂牌租金 详见挂牌清单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6月6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6月19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阜埠河路118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机关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全额拨款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1430104K28196012A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陈烨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2025年1月13日党政会“关于研究审定街属物业招租事宜”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批准文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关于桔子洲街道有关门面出租情况的复函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本次招租商铺暂未办理权证。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使用权
序号 项目编号 标的位置 权证号 用途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面积
(㎡)
评估价值
(元/月/㎡)
出租面积(㎡) 出租年限
(年)
挂牌年租金
(元)
交易保证金(元) 备注
1 G2025ZCZL0044 石门楼社区综合楼一楼 / 商铺 15 104.98 15   18896 5000 卷闸门,层高3米,一般装修,目前用于定制皮鞋经营,人流量一般
2 G2025ZCZL0045 石门楼社区综合楼一楼 15 104.98 15   18896 5000 钢化玻璃大门,层高3米,一般装修,目前用于商店经营,人流量一般
3 G2025ZCZL0046 石门楼社区综合楼一楼 15 104.98 15 3 18896 5000 钢化玻璃大门,层高3米,一般装修,目前用于理发经营,人流量一般
4 G2025ZCZL0047 石门楼社区1栋2楼1、2、3、5、8号房屋 64 57.74 64   44344 12000 位于二楼,层高2.85米,一般装修,目前用于眼镜店铺经营,人流量一般
5 G2025ZCZL0048 麓山南路42号 20 36.79 20   8830 2500 卷闸门,层高3米,一般装修,目前用于餐馆经营,不沿街,人流量较少
6 G2025ZCZL0049 麓山南路168号 21.42 445.2 21.42   114434 35000 卷闸门,层高3米,一般装修,目前用于商店经营,人流量高
7 G2025ZCZL0050 新民路社区综合楼(枫林路145号)一楼东边五号门面 68 110.51 68   90176 27000 玻璃大门,层高3米,一般装修,目前用于服装经营,人流量一般
合计 218.42 / 218.42 / 314472 91500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半年度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6月19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挂牌清单)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目前标的资产处于在租状态,标的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后,由承租方自行清场,租赁方配合,如因原承租方拒绝离场或其他非租赁方主观原因导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门面挂网招租工作完成后10日内),租赁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移交时间。
       4.本次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5.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6.该标的以实物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标的的价值及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予以认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7.该资产以现状进行移交,由承租方负责对资产进行修缮,用水用电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申办,所有水电等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中发生得所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资产使用要符合属地政府的规划和业态要求。
       8.租金按半年度支付,租赁期限3年,租金递增比例为每年上调2%。
       9.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费用交易双方按比例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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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长沙联交所 张雁南 电话 0731—82897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