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公交智慧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湘行一卡通”APP广告位招租项目(租期一年) |
项目编号 |
G2024ZCZL0154 |
挂牌价格 |
235.98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2月9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公交智慧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52号科技信息大楼318-2号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MA4T98BF4Q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万(元)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苗寒 |
主要负责人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公交智慧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2024第10次)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长沙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第11次)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表三 广告经营权租赁明细清单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序号 |
广告经营权 租赁标的名称 |
广告位置 |
评估现值 |
评估总价 |
挂牌价格 |
租期 |
交易保证金 |
备注 |
1 |
“湘行一卡通”APP广告位的经营权 |
开屏广告 |
108 |
235.98 |
235.98(含税)(一年期) |
1年 |
20 |
/ |
首页banner |
39.96 |
/ |
更多服务banner |
2.7 |
/ |
扫码完成页 |
85.32 |
/ |
限定出让条件如下: 1.在工作日的高峰期不投放开屏广告。 周一至周五,高峰时期为早上7至9点,以及晚上5至7点。上述时间段不请求和展示开屏广告。 2.四个点位广告的点击进入广告按钮位置要求对触发区域进行限定。 广告的点击交互区域,需要用户手动点击指定区域可以实现广告的跳转,即配置点击热区,用户在点击热区外实现点击效果,不会触发广告跳转。不得利用全屏作为热区,广告的点击热区效果符合工信部以及应用市场的相关合规标准及要求。 3.四个点位广告的关闭按钮可以统一配置为屏幕素材右上角,确保清晰可见,0秒出现跳过关闭按钮且一键有效关闭。不存在欺骗诱导用户点击的文字和素材。 4.所有投放的广告交互样式主要包含点击、手势滑动效果及有清晰的手势标识提示;不使用包括摇一摇和扭一扭等交互动作触发页面或第三方应用跳转。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季付(三个月)(√)(√或╳)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2月9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租金缴纳方式:最终承租方按照“先交后用,按季交纳”的原则,在每季度末将下个季度的租金向租赁方足额交清,租金一季一付,具体结算方式遵照合同约定执行。 6.履约担保:最终承租方应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成交价的10%为标准向租赁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在结清所有相互的债权债务后,履约保证金仍有剩余的,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 7.本次项目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期间最终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转包、转租给任何第三方经营。 9.如因城市文明创建、市委市政府的各类活动需要在广告媒体上发布宣传广告或要求广告暂时下刊的,最终承租方须无条件执行,租赁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期内政策不可抗力影响广告发布,按实核减媒体租赁费用。 10.如因法律法规政策出台、修订或其他政府行政行为,须修改或调整最终承租方已经发布的广告内容、形式的或停止广告内容,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执行,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所有费用和一切经济损失。 11.最终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对租赁方合同标的广告享有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但不享有除经营管理、使用权外的其他处分、处置及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利,最终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其经营管理行为自负盈亏。 12.如租赁方对发布的广告内容提出进行调整、修改或删除意见,最终承租方应于1个自然日内处理完毕。 13.最终承租方负责处理一切广告产生的客户服务、咨询、投诉问题,如广告出现舆情、客诉、重大事故,需接受相应的惩罚。 14.最终承租方应配齐广告投放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务、客服、运营等人员配置。 15.最终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方广告接入所需的所有技术对接费用。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须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广告代理发布经营资质,公司经营年限三年以上(含三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意向方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意向方提供近三个月内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为依据); 4.参加本次租赁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意向承租方提供书面查询记录及书面声明); 5.意向承租方实缴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由意向承租方提供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张雁南 |
电话 |
0731—82897652 |
产交服务中心 |
邓淋元 |
0731—8551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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