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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暮云消防站东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出租(租期20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天心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1-09 10:55:57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消防站东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出租(租期20年)
项目编号 G2023ZCZL0223 挂牌价格 140.0841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22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1 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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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消防站东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出租(租期20年)
项目编号 G2023ZCZL0223
挂牌租金 140.0841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月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1月22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5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天心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12层1249-1256房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MA4QUGJ067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何竞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天心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天心国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市天心国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土地使用权
人民币单位:元 
土地位置 使用权
证号
土地
性质
土地
用途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面积
(平方米)
评估租金(元/年) 挂牌价格(元/年) 出租年限
(年)
租金涨幅 交地时间 履约保证金 建设保证金
暮云南湖路北侧,莲馨路南侧,暮云派出所,暮云交警中队及暮云消防站东侧,白荷路西侧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31868号 划拨 行政办公用地 31129.77 1349369 1400841 20年,起租时间为交地时间 每3年递
增5%
最迟不晚于2025年1月1日(含)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缴纳50万元 签订《地块移交确认书》前缴纳1000万于共管账户
标的物概况        该标的所在区域为暮云街道、净用地面积46.7亩,容积率1.5。周边居住氛围浓厚,碧桂园、中悦、山水印象等成熟住宅大盘环绕,紧邻长沙生态动物园,生态资源及人口优势明显。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月2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42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承租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承租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8.租赁期限为20年,起租时间为双方签订《地块移交确认书》之日起或2025年1月1日(含),以先到的日期为准。租金每3年递增5%。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
       9.为确保项目建设,承租方同意设立共同监管账户,在签订《地块移交确认书》前将1000万元建设保证金存入此账户,用于本项目使用,作为前期建设、支付工程款,专款专用,租赁方负责监督。否则,租赁方有权拒绝签订《地块移交确认书》或交付土地。
       10.该标的物存在地上土方较大的情况,地块未平整,请承租方进行现场勘察。租赁方将按现状交地,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自行负责土地整理、通水、通电等前期工作,租赁方予以协助但是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提请承租户确认知悉,如因土地性质、用途导致乙方无法报建,或无法获批经营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书,由承租户自行承担,与租赁方无关。
       13.承租方租赁标的物后如涉及建设或运营,由承租方全额出资,租赁方配合承租方办理项目报建、规划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建成项目由承租方使用至本合同期满,租赁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只收取土地租金,不另收取房屋租金。报建等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鉴于土地使用权属于租赁方所有,产权只能办理到租赁方名下,在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将该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建物用于任何担保、融资等可能构成对双方不利之用途。
       14.因租赁产生的土地税费由租赁方负责承担,房产税费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5.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所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承租方或任何第三方所建的房屋、水、电配套设施设备和地面地下基础设施等)按整体保留的原则处理,全部资产归租赁方所有,承租方应在返还租赁土地时无条件交付给租赁方。
       16.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土地和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出卖、出租给第三方。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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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伍先生 电话 0731—8271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