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56号香麓丽舍-101房产转让 |
| 公司名称:/ 发布时间:2026-09-20 13:59:12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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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56号香麓丽舍-101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6SWZC0086 |
挂牌价格 |
358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16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13808488061 伍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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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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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56号香麓丽舍-101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6SWZC0086 |
| 挂牌价格 |
358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9月20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10月16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1.刘炳坤,身份证号430122196202****** 2.钱继龙,身份证号430103196302******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特别提示: 该标的物为刘炳坤(50%)、钱继龙(50%)按份共有,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址 |
权证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挂牌价格 |
备注 |
| G2026SWZC0086 |
岳麓区银双路56号香麓丽舍-101 |
岳麓区银双路56号 |
湘(2026)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05970号 |
商业用地/商业 |
1421.18 |
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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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当天2026年10月16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0万元,到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资产转让成交,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后原路退还;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商铺买卖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7.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次交易中涉及房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全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发权证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9.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购房资格条件及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需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转让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相关约定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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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伍先生 |
电话 |
13808488061 |
现场踏勘确认书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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