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6SWZC0028 |
| 挂牌价格 |
7151.01元/吨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6月4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6月18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57860744B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城市公共交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左卓 |
主要负责人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6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长轨运总办纪要〔2026〕5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长轨总办纪要〔2026〕4号 |
其 他 需 披 露 的 事 项 |
(一)本次处置标的为整体为转让,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三)铅酸蓄电池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购入,购入时入原材料账,作为备件和耗材出库,出库后账面价值为零,根据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转让方签订的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委托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含报废)。 (四)本次评估时委托方提供了预估重量,各处存放地点合计约为245.29435吨。因无法确定准确重量,因此本次评估时按评估单价确认,具体可回收价值应以最终成交单价和处置时实际称重的重量计算确认,本次交易服务费是按照单价乘以实际交付重量计算。 (五)本次处置标的现已达到报废条件并从原使用设备中拆除,已无法作为二手设备继续使用,只能作报废处置。分别存在转让方的尚双塘车辆段、黄兴车辆段、洋湖垸车辆段、星城车辆段、水渡河车辆段等场地的仓库。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报废铅酸蓄电池 |
| 挂牌编号 |
型号规格 |
数量(节) |
预估重量(kg) |
原值 |
评估单价(元/吨) |
挂牌单价(元/吨) |
报废日期 |
备注 |
| G2026SWZC0028 |
/ |
8416 |
245249.35 |
/ |
7,151.01 |
7,151.01 |
/ |
标的信息详见附件清单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6月2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2.56万元(交易保证金=经集团公司备案后的评估单价*预估重量245吨*30%)到该项目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资产转让成交,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续完成标的物移交,缴纳完成全部服务费后,原途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价款(预估成交价款=每吨蓄电池成交单价*预估重量245.29435吨)一次性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最终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拒绝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报名时需提供经委托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实勘表》,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状态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使用性能、状态、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物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物挂牌价报价(其他意向受让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最终受让方须前往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标的物交接,并完成标的物的装卸、搬运、清场、称重(在转让方指定的地点称重)、运输等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办理标的物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相关转移手续,确保上述工作符合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因最终受让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及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价款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接收。交接过程中已移交重量即将超过预估重量时,转让方将暂停移交,待最终受让方将未移交部分标的物成交价款支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后,再继续开展移交工作。 7.转让标的物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标的物成交后,涉及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人报名。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行政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涵盖HW31(900-052-31)。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刘先生 |
电话 |
0731-82710292 |
资产明细表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