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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刘家湾蔚蓝天空商住楼712房产转让(第三次)

公司名称: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5-22 13:42:14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刘家湾蔚蓝天空商住楼712房产转让(第三次)
项目编号 G2026SWZC0031 挂牌价格 60.291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28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1 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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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刘家湾蔚蓝天空商住楼712房产转让(第三次)
项目编号 G2026SWZC0031
挂牌价格 60.291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5月22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5月28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439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MA4L6A8L6T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银行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邓来发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关于我行抵债资产进行挂网拍卖的请示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批准文号 /
项目概况         本次转让资产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刘家湾蔚蓝天空商住楼1栋712房,该户资产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60.2914万元。
        蔚蓝天空资产情况介绍:
        该资产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刘家湾蔚蓝天空商住楼1栋712房,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71.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5)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13421号,权利人为湖南望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6日经湖南银监局批准并入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资产于2015年3月26日经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望执字第62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以72.4308万元抵债给湖南望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特别提示:
        1.截止2026年4月,标的物转让前已欠缴约11年物业费,所有欠缴物业费(含本金、违约金)由买受人承担,成交价不含该费用;转让后物业费由买受人按约缴纳。竞买人务必自行向物业公司核实欠费金额、缴费节点及过户要求,一经竞拍即视为认可本披露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2.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地址 产权证号码 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挂牌价格 当前状态
G2026SWZC0031 蔚蓝天空商住楼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刘家湾蔚蓝天空商住楼1栋712房 湘(2025)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13421号 住宅 171.28 60.2914 空置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6年5月2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8万元,到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资产转让成交,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采取网络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5)若发现意向受让方提供文件、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的情形;
        3.受让方确认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方自行履行受让相关申报手续,不得以未履行完毕相关申报,拒绝履行合同。
        4.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已经披露的资产、负债、及未决诉讼事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已充分了解瑕疵和风险,同意以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9.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购房资格条件及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需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产权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1.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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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伍先生 电话 0731-8271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