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燃·新奥佳园312个地下车位整体转让 |
公司名称:湖南长燃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29 11:35:54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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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长燃·新奥佳园312个地下车位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5SWZC0077 |
挂牌价格 |
1418.86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26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6 解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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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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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燃·新奥佳园312个地下车位 |
项目编号 |
G2025SWZC0077 |
挂牌价格 |
1418.86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7月29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8月26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长燃置业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第701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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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57656751XH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杨烁 |
主要负责人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湖南长燃置业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2025]5号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中共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委员会[2025]16号会议纪要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在转让方向全体业主公示拟打包转让车位事项的公示期内,转让方根据正常销售程序成功出售一个车位,价格52380元,因此本次转让的车位数由评估时的313个减少为312个。另公示期内,有业主办理车位更换手续,更换了一个同类型车位,价格未发生变化。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址 |
权证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保证金 |
备注 |
G2025SWZC0077 |
长燃·新奥佳园312个地下车位 |
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普瑞大道与潇湘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长燃·新奥佳园-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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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 |
/ |
1418.86 |
1418.86 |
300 |
本次转让的部分车位处于在租状态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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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8.86 |
1418.86 |
300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8月2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30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交易中涉及产权面积,全部以转让方提供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相关约定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解女士 |
电话 |
0731—82710596 |
产交服务中心 |
吴女士 |
0731—8551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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