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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二工区孚田水库贫矿堆含磷废土资产转让

公司名称:长沙浏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26 10:13:19   点击率:
标的名称 原二工区孚田水库贫矿堆含磷废土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G2025SWZC0031 挂牌价格 5.2元/吨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09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87 万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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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原二工区孚田水库贫矿堆含磷废土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G2025SWZC0031
挂牌价格 5.2元/吨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5月26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6月9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浏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永和镇永福村磷矿路6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81MABQ37NB2P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投资开发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卜建辉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浏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3号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4)11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挂牌编号 标的名称 评估单价(元/吨) 挂牌单价(元/吨) 保证金(元) 备注
G2025SWZC0031 原二工区孚田水库贫矿堆含磷废土 5.16 5.2 50000 /
合计 5.16 5.2 50000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季度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6月9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0000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三级品开发利用协议书》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三级品开发利用协议书》,并按生效合同进行结算。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三级品开发利用协议书》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情况需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所公示的《三级品开发利用协议书》(详见附件)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6.项目成交后,每季度由双方组织人员现场测量本季度采挖的标的物,确定受让方本季度应交纳的货款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交纳给转让方,结算公式:受让方交纳货款金额=标的物实际装运体积(立方米)*1.30吨/立方米(标的物比重)*每吨标的物成交价。
       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方负责合同标的物的保管、管理责任,货物的灭失风险、堆放垮塌、坠落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受让方须在项目采挖时限内安排专人专车到转让方指定区域现场进行装载,受让方应组织运输车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即装即走。受让方负责开发利用方案的制定与报备、区域内标的物的装运、破碎、销售等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等工作,在标的物装载、运输、加工、销售等后续处理过程各个环节所产生的安全生产、生态复绿回填、工农关系、环保等问题以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9.受让方须配备现场调度人员,指挥车辆统一、规范装载,禁止超载、超限行为。
       10.受让方须在装载的过程中保障运输车辆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装载过程中引发的人员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在装运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协调好与当地村组的关系,如对当地村民造成了损害,由受让方负责处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长沙联交所所需要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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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万恬恬 电话 0731—82710587
产交服务中心 刘女士 0731—85514202
         三级品开发利用协议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