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广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619号德峰小区商业A3栋301、302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7722788891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孙攀登 |
主要负责人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湖南广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25〕第1次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的通知 长交投发〔2024〕50号 |
其 他 需 披 露 的 事 项 |
(一)本次处置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