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轨道交通地铁四号线北延线混合料资源转让 |
| 公司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望湘资产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04 09:46:05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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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长沙轨道交通地铁四号线北延线混合料资源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5SWZC0183 |
挂牌价格 |
15元/吨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1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3 颜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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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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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轨道交通地铁四号线北延线混合料资源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5SWZC0183 |
| 挂牌价格 |
15元/吨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4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望城区望湘资产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工业经济园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22599433362K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砂石经营、管理、开发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4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祥 |
主要负责人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对地铁四号线北延线混合料资源转让项目的决定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单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15元/吨(含税)仅指含泥量35%以下混合料(含泥、水的砂石混合物)的单价。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混合料 |
| 挂牌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转让数量 |
混合料综合评估单价(元/吨) |
混合料挂牌单价 (元/吨)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G2025SWZC0183 |
混合料 |
以实际转让数量据实结算,处置数量不低于5万吨 |
15 |
15 |
100 |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2025年12月1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地铁四号线北延线混合料资源转让协议》(详见附件)签订后,则该交易保证金的其中4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另60万元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协议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按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本项目采取预缴的形式支付价款。交易保证金中的60万元转为预缴货款,交易双方根据每日实际销售数量进行结算,核减预付交易价款,如受让方预缴的交易价款余额不足10万元时,转让方有权暂停混合料资源转让,受让方应按《地铁四号线北延线混合料资源转让协议》要求补足至60万元,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超过5日仍未补足的,转让方有权直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协议。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地铁四号线北延线混合料资源转让协议》,并按生效协议进行结算。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地铁四号线北延线混合料资源转让协议》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该项目由转让方、受让方、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方)、三家单位(以下简称“三方”)对现场混合料按车次进行共同鉴别,含泥率低于35%(含)的混合料,属于本次资源转让标的物范畴。含泥率超过35%的混合料,属于工程弃土范畴,不纳入本次转让标的范围,由项目方依法依规清运至合规的消纳场消纳处理,不属于本次资源转让标的物范畴。该混合料转让质量标准仅以含泥率是否符合约定的比例作为唯一的判断依据,对于经现场鉴别合格后出场的混合料,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质量瑕疵异议及其他权利主张。 5.转让方、受让方及项目方对于标的物含泥率认定存在争议的,由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争议标的物的处置按最终的检测结论执行。争议标的物含泥量≤35%时,检测费用按照“谁提出争议谁承担费用”的原则进行支付。 6.该项目转让数量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完成结束归集的所有可利用混合料,根据最终实际转让数量据实结算,转让数量不低于5万吨。处置期限到期后进行结算退出,交易过程中受让方如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补偿。 7.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通过现场踏勘并结合转让方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合料检测报告,对拟转让的混合料质量和成分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签署踏勘确认书即视为已经完全确认和认可混合料质量及成分,《现场踏勘确认书》必须在报名时同步提交。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该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8.最终受让方在签订《地铁四号线北延线混合料资源转让协议》后,不得因混合料成分、质量、含水率、含泥量提出任何异议而拒绝履约,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9.本次标的以混合料(含泥、水的砂石混合物)的成交单价(含税)为最终单价,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因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调整。 10.交付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完成结束,具体时间以实际工期为准。 11.该项目的数量确认以转让方指定称重系统称重数据为基础,以三方签字认可的数据为依据(含泥、水的砂石混合物)进行转让数量确认。受让方不得以混合料数量、品种、含泥量、含水量等任何问题拒绝装载收货,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项目方负责安排车辆将标的物运输至转让方指定地点卸载并称重计量,挖装费用由项目方承担,运距15公里范围内的车辆运输费用由项目方承担,运距超出15公里范围外的车辆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在项目采挖时限内安排专人到项目方指定区域现场进行标的物鉴别。若因受让方鉴别不及时,导致现场货物积压,进而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或对转让方及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1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颜湘伟 |
电话 |
0731-82710593 |
转让协议 (点击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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