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2024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2022年度至2024年度持续盈利; 2.意向受让方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书),且拥有“交通数智化”相关发明专利技术10个(含)以上; 3.意向受让方拥有智慧交通、道路设计咨询及施工养护类相关资质10个(含)以上(必须包括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五级); 4.意向受让方,2024年至今,在“智慧+交通”领域获得的奖项、证书或在该领域入选典型、优秀的案例10个(含)以上; 5.意向受让方的公司营业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1月1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450万元到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成交,在《增资扩股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投资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增资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投资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的,则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在支付保证金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6.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要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7.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人民币,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来源合法,不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否 |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45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照本项目增资公告要求签署《增资扩股合同》的;其他违反本公告的情形;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扩股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