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郡商厦101-3商铺租赁(租期18个月) |
| 公司名称: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17 14:29:01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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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东郡商厦101-3商铺租赁(租期18个月)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95 |
挂牌价格 |
78.57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25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292 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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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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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郡商厦101-3商铺租赁(租期18个月)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95 |
| 挂牌价格 |
78.57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6月17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6月25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99号长房东郡大厦第十九层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183855692F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27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孙运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中共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2025〕20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招租方案审批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评估情况 |
挂牌面积 (㎡) |
租期 (年) |
挂牌金额 (万元/第一年)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单价 (元/月/m²) |
| G2026ZCZL0095 |
东郡商厦101-3商铺 |
万家丽中路一段188号东郡商厦 |
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14596号 |
485 |
125.14 |
485 |
18个月 |
78.57 |
| 总计 |
/ |
/ |
485 |
/ |
485 |
/ |
78.57 |
| 标的物概况 |
权证面积为48201.94m²,本次租赁面积为485m²(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6月19日到期)。 |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6月26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3.09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租金按季度收缴,租金无递增;租赁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无免租期。 8.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移交标的,清场工作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方予以配合。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刘洋 |
电话 |
0731—8271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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