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长沙市岳麓山公园管理处) |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山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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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二级预算单位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2430100444905871N |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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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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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彭志浩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中共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委员会麓山景区管理处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25年第5次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
| 批准文号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关于桃花春漾门店出租事宜的复函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标的桃花春漾门店未办理权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办事处已针对该标的出具书面证明,产权归属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所有,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情形。 2.5处自动售卖机摊位仅提供位置,受让方须自行购买自动售卖机,售卖机摆放数量及用途均需向租赁方备案,经租赁方批准。 3.本项目需意向承租方现场实勘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经租赁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勘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