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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岭景区桃花春漾门店及5处自动售卖机摊位整体招租(租期三年)

公司名称:/  发布时间:2026-06-17 09:00:00   点击率:
标的名称 桃花岭景区桃花春漾门店及5处自动售卖机摊位整体招租(租期三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93 挂牌价格 35280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02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96 解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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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桃花岭景区桃花春漾门店及5处自动售卖机摊位整体招租(租期三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93
挂牌租金 35280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6月17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7月2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长沙市岳麓山公园管理处)
住所(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山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二级预算单位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2430100444905871N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彭志浩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中共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委员会麓山景区管理处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25年第5次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批准文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关于桃花春漾门店出租事宜的复函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桃花春漾门店未办理权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办事处已针对该标的出具书面证明,产权归属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所有,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情形。
       2.5处自动售卖机摊位仅提供位置,受让方须自行购买自动售卖机,售卖机摆放数量及用途均需向租赁方备案,经租赁方批准。
       3.本项目需意向承租方现场实勘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经租赁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勘查书》。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使用权
人民币单位:元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权证号 用途 评估情况
评估价值
(年租金)
挂牌情况 备注
出租年限
(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
交易保证金
G2026ZCZL0093 桃花春漾门店 桃花春漾门店
(桃花岭景区2号岗)
/ 商业
(具体要求详
见交易条件)
35280 3 35280 35280 桃花春漾门店
面积38㎡,仅有室内面积,无外坪,目前空置。
5处自动售卖机摊位 景区内停车场 面积以实际使用为准
大坝自愿者岗亭
老树平台凉亭
三号岗
广场
合计 35280 3 35280 35280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年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7月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35280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桃花岭景区桃花春漾门店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桃花岭景区桃花春漾门店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本次出租标的现状交付,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移交,租户如要装修,需按租赁方要求进行装修,装修风格须符合景区大环境,装修费用由最终承租人承担,装修期为1个月(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开始计算,装修期间不免除管理费或租金,以成交价为准)。承租期满后,所有不动产、附着物、及固定装饰设施无条件无偿归属租赁方所有。租赁期间因经营涉及的电费、维护费用及其他经营相关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本次出租标的的租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为年度支付,采用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租赁期限为3年,年租金按3%每年递增,不设装修免租期。
       8.本次出租标的特许经营费按最终成交的3年总租金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按照最终成交首年租金的10%收取,最终承租方应该按租赁方要求按时转入租赁方指定账户。租赁方在《桃花岭景区桃花春漾门店合同》经营期满后30日内,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租赁方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若有违约行为,租赁方可根据违约责任大小,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9.桃花春漾门店及五处自动化售卖机摊位经营范围:不得作为会所经营,必须按照租赁方核定的经营范围,面向大众开放,适合大众消费。售卖产品须与景区相关,如文创产品、茶饮、冰制品、零食、饮料、冷餐,禁止经营餐饮(不含冷餐)、香烛、鞭炮、纸钱等污染环境项目;五处自动售卖机摊位售卖机摆放数量及用途均需向租赁方备案,经租赁方批准。
       10.经营许可证由最终承租人自行办理,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协调解决。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在报名期间签署《现场勘查书》(详见附件),承诺已完整查阅并确认租赁方就标的房屋交付状态、已知瑕疵、权利限制等全部披露信息,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对出租标的的资产竞价方式、实际情况、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12.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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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解女士 电话 0731—82710596
          现场勘查书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