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124号综合楼4号门面出租(租期5年) |
| 公司名称:/ 发布时间:2026-04-16 15:19:19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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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124号综合楼4号门面出租(租期5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43 |
挂牌价格 |
281407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30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295 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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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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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124号综合楼4号门面出租(租期5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43 |
| 挂牌租金 |
281407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4月16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4月30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124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全额拨款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2430104576575675B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方胜昔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组会议纪要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湖南湘江新区文电处理单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 |
| 项目编号 |
土地位置 |
权证号 |
土地用途 |
评估情况 |
挂牌情况 |
备注 |
面积 (㎡) |
评估价值 (元/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元/第一年含税租金) |
交易保证金 (元) |
| G2026ZCZL0043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124号综合楼4号门面 |
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5274117号 |
商业 |
219.05 |
281407 - 311409 |
219.05 |
5 |
281407 |
84422 |
租赁合同已于2025年6月30日解除,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
| 长沙市岳麓区山路124号综合楼一层的产权面积为436.06㎡。本次招租的4号门面(含103室、202室)测绘面积合计为219.05m,其中103室建筑面积为164.44㎡(位于产权面积436.06㎡范围内)、202室建筑面积为54.61㎡(暂未取得产权证)。 |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4月30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84422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该项目标的租金缴纳方式原则上为一季一付,押金原则上为一个月租金(具体以《资产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缴纳押金到租赁方指定账户,合同结束后若无违约情况则无息退还。租金年递增率2%,无装修免租期。 6.该项目由承租方自行清场,租赁方配合。 7.合同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 8.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物业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9.租赁期限内,未经租赁方允许,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房屋结构、给排水及配电线路。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房屋结构、给排水及配电线路的,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由此造成损失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全额赔偿。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资产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11.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所作装饰装修全部实行“来装去丢”原则,租赁方对原有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12.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3.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4.如遇房屋政策性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 15.标的交付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6.最终承租方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合同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等其他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17.本次项目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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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李女士 |
电话 |
0731—82710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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