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景区共享充电宝位置招租(租期3年) |
| 公司名称:/ 发布时间:2026-04-10 11:38:41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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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麓山景区共享充电宝位置招租(租期3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45 |
挂牌价格 |
9.895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17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6 解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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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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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麓山景区共享充电宝位置招租(租期3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45 |
| 挂牌租金 |
9.895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4月10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4月17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长沙市岳麓山公园管理处) |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山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二级预算单位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2430100444905871N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彭志浩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中共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委员会麓山景区管理处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26年第1次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收文处理单办公室收文(2026)177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管理处提供8处充电宝公共区域摆放场地、电源(含电费)。景区其他经营者自营门店的场地、电源(进店陈列费)由承租方与相应门店自行洽谈,并报管理处备案,接受管理处统一管理。本次招租为整体招租,不因公共区域和其他自营门店部分位置未进行摆放而减免费用。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地理位置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 |
交易保证金 |
备注 |
| G2026ZCZL0045 |
麓山景区共享充电宝位置 |
东门游客中心 |
3 |
9.895 |
9.895 |
1.每处位置摆放2-4组充电宝,具体需求以管理处审批为准。 2.景区自营门店的场地、电源(进店陈列费)由承租方与相应门店自行洽谈,并报租赁方备案,接受租赁方统一管理,租赁方仅收取管理费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本次招租为整体招租,不因公共区域和其他自营门店部分位置未进行摆放而减免费用。 |
| 南门游客中心 |
| 红十字会救护站 |
| 东门游客公共厕所 |
| 南门游客公共厕所 |
| 北极峰公共厕所 |
| 电视塔公共厕所 |
| 长廊观日台公共厕所 |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截止日2026年4月1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9.89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麓山景区共享充电宝特许经营项目(第一年度)租赁合同》(详见公示附件)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麓山景区共享充电宝特许经营项目(第一年度)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6.充电宝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三年总金额的8%收取。 7.租赁方提供8处充电宝公共区域摆放场地、电源(含电费),收取公共区域的场地费、管理费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景区自营门店的场地、电源(进店陈列费)由承租方与相应门店自行洽谈,并报租赁方备案,接受租赁方统一管理,租赁方仅收取管理费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本次招租为整体招租,不因公共区域和其他自营门店部分位置未进行摆放而减免费用。 8.充电宝租赁费用不得高于3元/半小时(后期如因市场行情变化需要调整,须报管理处审批),承租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否则视为违约。 9.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为年度支付,租赁期限为3年,场地年租赁权采用固定比例递增,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10.最终承租人需负责充电宝的相关设施设备、管理系统,最终承租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资产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解女士 |
电话 |
0731—82710596 |
麓山景区共享充电宝特许经营项目(第一年度)租赁合同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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