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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厂区部分车间招租(租期3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09 10:49:08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厂区部分车间招租(租期3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49 挂牌价格 70.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4-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23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5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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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厂区部分车间招租(租期3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49
挂牌租金 70.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4月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4月2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宁乡市金洲大道东98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1838629218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制造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2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黄灵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纪要2025年12次
(总经理办公会)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2026年第3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资产位于宁乡高新区金洲大道东98号,根据日升资评报字(2025)第080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租赁面积为6993.95㎡,其中本次租赁面积为3900㎡。
      2.租赁方不对标的物内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拆除及处置,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3.本次挂网区域为厂房101部分区域,不包含夹层201.301。总面积以实际使用区域为准,不考虑分摊厂区内道路、排水、绿化等。南跨5台行车为承租方使用(所有承租区域的安全责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中跨5台行车为出租方、承租方共用(安全责任由实际使用方承担)。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
项目编号 土地位置 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备注
面积
(㎡)
评估价值
(元/㎡/月)
出租面积(㎡) 出租年限
(年)
挂牌金额
(元/㎡/月)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
(万元)
G2026ZCZL0049 宁乡高新区金洲大道东98号 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07453号 工业用地/工业 出让/自建房 6993.95 14.48 3900 3 15 70.2 21.06 标的目前空置,具体移交时间以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4月2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1.06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缴纳完成全部交易服务费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租期3年(含免租期1个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二付三(租金按季度支付,押金为2个月租金),合同结束后无违约情况,押金原途径无息退还。
      5.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移交,承租方不得拒绝接收标的。如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本项目,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7.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以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租赁期间因经营涉及的电费及其他经营相关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资产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10.租赁期内,承租方若发生提前退租,不再享受装修优惠期(含已享受和未享受的),需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补足已享受的装修优惠期(含免租期)相应租金,并按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11.承租方作为租赁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需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等有关使用安全工作,接受租赁方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12.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13.本项目租赁用途为用于材料存放及加工,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建筑物的用途。合同签订后,凡经营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和报批(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消防、安全许可、专项资质认证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方予以配合。
      14.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除的装修和配套设施,在租赁期满或提前退场后,应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偿移交租赁方,租赁方不再对此给予任何补偿。
      1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项目运营管理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税费,以及其他依法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16.承租方不得进行改变主体结构的装修,其余装修方案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相关方案和资料报租赁方备案。
      17.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业的,资产租赁合同终止,租赁方应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未到期的剩余租金。该征收所获得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土地等依法属于租赁方所有的补偿费用归租赁方所有,承租方添置或添附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依法应属于承租方的补偿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双方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规定处理。
      18.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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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李女士 联系方式 8271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