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38号长房时代城20栋1901-1906号资产招租(租期2年) |
| 公司名称: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07 10:18:55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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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38号长房时代城20栋1901-1906号资产招租(租期2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50 |
挂牌价格 |
648198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21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6 解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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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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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38号长房时代城20栋1901-1906号资产招租(租期2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50 |
| 挂牌租金 |
648198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4月7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4月21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商务广场2801、2802、2803、2804房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MA4L3XMH9W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国有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222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鹤飞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班子成员工作会议纪要[2026]5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 批准文号 |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序号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用途 |
评估情况 |
挂牌情况 |
备注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值 (元/月/㎡) |
出租面积(㎡) |
挂牌租金 (元/月/㎡)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元/第一年租金)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1 |
G2026ZCZL0050 |
长房时代城20栋1901 |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38号 |
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26255号 |
办公 |
256.17 |
40.48 |
256.17 |
40.48 |
2 |
648198 |
108034 |
| 2 |
长房时代城20栋1902 |
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26259号 |
办公 |
256.17 |
256.17 |
| 3 |
长房时代城20栋1903 |
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26265号 |
办公 |
252.19 |
252.19 |
| 4 |
长房时代城20栋1904 |
湘(2017)不动产权第0026258号 |
办公 |
127.53 |
127.53 |
| 5 |
长房时代城20栋1905 |
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26260号 |
办公 |
190.51 |
190.51 |
| 6 |
长房时代城20栋1906 |
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94844号 |
办公 |
251.83 |
251.83 |
| 合计 |
1334.4 |
/ |
1334.4 |
/ |
2 |
648198 |
108034 |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季度预付 |
1.意向方资格确认后在截止日2026年4月2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8034元到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季租金付至租赁方的指定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7.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合同租赁期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或仅以租赁方已预先披露的交付问题、房屋现状为由拒绝签约的,均视为根本违约,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9.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承租方必须根据从事的相关业态要求,若将标的房屋用于经营,由承租方自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经营许可手续,须按照国家消防及行业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照,配备完善消防设施,满足属地政府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安全经营。 10.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11.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物业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12.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物业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租赁方对该资产房屋进行必要维修维护时,承租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并不得以此主张租金减免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 13.合同期满后,租赁方有权收回标的物业进行公开出租并对原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如无违约情况则2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14.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招租,押二付三,先付后用,租赁期限为2年(含1个月装修优惠期)。 15.原承租方租赁合同已于2026年2月21日解除,目前标的资产处于使用状态(具体情况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调查),标的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由承租方负责自行清场。 16.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8.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解女士 |
电话 |
0731—82710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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