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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山南路788号(原西区麓山南路89号麓山南路街道原主办公楼)(租期5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6-03-18 10:41:48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麓山南路788号(原西区麓山南路89号麓山南路街道原主办公楼)(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37 挂牌价格 22.7928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31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96 解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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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麓山南路788号(原西区麓山南路89号麓山南路街道原主办公楼)(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37
挂牌租金 22.7928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3月18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3月31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99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机关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全额拨款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1430104006142093R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陶华山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关于街道物业楼运营事项会议纪要(麓办纪要〔2025〕12号)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批准文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关于麓山南路788号楼出租事宜的复函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第五层尚未办理权证。
       2.原租赁合同均已到期,原租户尚未退场,1-5层目前均用作民宿经营。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用途 所在层数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备注
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
(年租金)
招租面积(㎡) 出租年限
(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
交易保证金
G2026ZCZL0037 麓山南路788号(原西区麓山南路89号麓山南路街道原主办公楼) 麓山南路788号 长房权西自字第003696号 非住宅 1-4 633.66 22.7928 633.66 5 22.7928 10 原租赁合同均已到期,原租户尚未退场
/ 5 158.415 158.415
合计 792.075 22.7928 792.075 5 22.7928 10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半年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6年3月3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租户需自行装修,租赁期间因经营涉及的电费及其他经营相关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付,押金5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每三年按3%比例递增,房屋装修免租期3个月。
       7.目前标的资产处于在租状态,标的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由承租方自行清场,租赁方配合,如因原承租方拒绝离场或其他非租赁方主观原因导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租赁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移交时间。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资产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9.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0.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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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解女士 电话 0731—8271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