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原长沙银珠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所处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出租(租期6年) |
| 项目编号 |
G2026ZCZL0034 |
| 挂牌租金 |
68.8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3月5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3月18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201房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MA4LLB104U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社会经济咨询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 |
10亿元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幸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中共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扩大)会议纪要(融发党委(扩大)会纪[2026]2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 批准文号 |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出租标的产权单位为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授权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该标的挂牌租赁方,成交后的租赁合同签约、价款结算等相关事宜由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位置 |
权证号 |
用途 |
评估情况 |
挂牌情况 |
备注 |
面积 (㎡) |
评估价值 (年租金) |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 |
交易保证金 |
| G2026ZCZL0034 |
办公楼 |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 |
未办理产权证 |
办公 |
449.36 |
8.04 |
449.36 |
6 |
68.8 |
17.2 |
资产现状为空置 |
| 车间一、二 |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 |
未办理产权证 |
生产 用房 |
3044 |
51.48 |
3044 |
| 原长沙银珠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所处地块工业用地使用权 |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 |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98015号 |
工业 用地 |
8406 |
/ |
8406 |
| 合计 |
3,493.36 |
59.52 |
3,493.36 |
6 |
68.8 |
17.2 |
/ |
资产概述:本次出租的标的为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长沙银珠泡沫塑料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及工业用地使用权(地上合法建筑面积3493.36平方米,临时建筑物面积为2153.05平方米,宗地面积8406平方米),临时建筑物为标的资产配套用房,具体包括:车间二(仓库车间)超建826.87平方米、门卫室21.97平方米、宿舍303.42平方米、食堂236.59平方米、设备间(仓库)116.49平方米、配电间46.44平方米、车间二旁钢架房(仓库车间向西加建)601.27平方米。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可依现状使用上述临时建筑。 特别提示,该等临时建筑物可能因规划、整治、安全或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而被责令拆除或改造。如遇此类情形,承租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改造、拆除等相关费用及损失,且不影响其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及其他义务。租赁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提供任何经济补偿或安置。 建议承租方在参与交易前,对临时建筑物的合法性、可使用性及相关风险予以充分了解并自行评估,一旦作出承租决定即视为认可并接受前述全部安排及风险。 |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3月20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7.2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季租金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6.此次招租资产的主营业态要求为办公及货物存放。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7.交付标准为现状交付,最终承租方需自行接通水电和进行相关维护修缮达到入驻标准。 8.租赁期限6年,押金(履约保证金)17.2万元,租赁合同“三年一签”,免租期3个月,前三年月租金:57334.00元/月,年租金688000.00元/年,后续三年月租金60200.00元/月,年租金722400.00元/年,签订固定年租金合同,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提前30日支付下个周期租金。 9.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0.租赁期间因经营涉及的电费及其他经营相关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资产位于天心区融城路以北,使用须符合天心经开区关于产业准入、经营等要求。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伍先生 |
电话 |
0731—82710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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