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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客运站换乘大楼负一楼部分场地出租(租期五年)

公司名称: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3-11 11:39:45   点击率:148
标的名称 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客运站换乘大楼负一楼部分场地出租(租期五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16 挂牌价格 83.41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25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2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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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客运站换乘大楼负一楼部分场地出租(租期五年)
项目编号 G2025ZCZL0016
挂牌租金 83.41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3月11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3月25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中路268号(营业执照住所)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1838511069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公路运输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9011.8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易皓安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呈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呈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标的地块产权归属于龙骧集团,目前由长西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本次租赁标的在成交后将委托长西公司运营管理。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项目编号 建筑物
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XXX号
评估情况 挂牌面积
(㎡)
租期
(年)
挂牌金额
(万元/第一年)
面积
(㎡)
评估单价
(元/㎡·月)
评估租金
(万元/年)
G2025ZCZL0016 -1325 岳麓区玉兰路433号西枢纽商务中心E-09-01地块地下室、E-09-02地块地下室 242484 3475.59 15 62.5608 3475.59 5 83.41
-1326 242487
-1321 242579
-1327 242488
-1328 242509
-1329 242510
-1324 242483
-1314 242582
-1322 242580
-1320 242574
-1319 242463
-1318 242462
-1317 242583
-1316 242460
-1323 242482
-1313 242458
-1312 242456
-1315 242459
标的物概况 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客运站换乘大楼负一楼原文和里大食场区域3475.59㎡,租期5年。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3月2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1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费由租赁方承担,长沙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7.租赁期限为5年。
        8.商业培育期(免租期):3个月(含清场期、装修期)。
        9.租赁费用按季度支付,每一季度的租赁费用应在上一季度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签订之日缴纳一季度租赁费用。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需支付三个月度的租赁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至租赁方账户,如期满后无违约情况则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租金价格中,包含物业费,租金每三年上调5%。
        11.本次租赁标承租后,承租方不得涉及消防、环卫、市容、卫生防疫等高风险行业。
        12.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岳麓区枫林三路49号换乘大楼负一楼3475.59㎡。土地性质为出让/股份制企业房产(交通用地),面积为3475.59㎡;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3.交付方式:该地块上负一楼原文和友大食场区域原有装修由承租方(摘牌方)负责清理,其余均为现状交付。
        1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的租赁物按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物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公示的资料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5.租赁合同达成后,承租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做好场地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经营管理工作,承租方必须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如发生各类事故或遭受相关处罚,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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