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双塔国际广场104商铺及B座19楼1907-1915办公房产租赁 |
公司名称:长沙市国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21 14:51:14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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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长沙市雨花区双塔国际广场104商铺及B座19楼1907-1915办公房产租赁 |
项目编号 |
详见挂牌表三 |
挂牌价格 |
详见挂牌表三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03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3 颜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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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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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雨花区双塔国际广场104商铺及B座19楼1907-1915办公房产租赁 |
项目编号 |
详见挂牌表三 |
挂牌租金 |
详见挂牌表三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2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4月3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市国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麓景路850号梅溪湖创智园第一期5栋102号房1-3层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4MA4QK5MB0D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飞 |
主要负责人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国投物业纪〔2023〕32号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筹备组国投工作组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筹备期间工作呈报审批表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项目 编号 |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用途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评估情况 |
挂牌情况 |
备注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值(第一年租金) |
招租面积 (㎡) |
招租年限 (年) |
挂牌价格(万元/第一年) |
交易 保证金 |
G2024ZCZL0023 |
双塔国际广场 104商铺 |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58号 |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435750号 |
商业 |
1F |
552.75 |
59.697 |
552.75 |
10 |
59.697 |
20 |
本次招租的两处标的目前均为空置状态 |
G2024ZCZL0024 |
双塔国际广场B座19楼1907-1915室 |
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435721、0435765、0435736、0435734、0435733、0435724、0435731、0435745、0435747号 |
办公 |
19F/26F |
1218.79 |
61.427 |
1218.79 |
5 |
61.42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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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本次招租的双塔国际广场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58号,属于商业综合体(甲级写字楼),双塔国际广场分A座和B座南北两栋,A座共21层,B座共26层,地下停车场3层。周边有602、16、370、938等多路公交线经过,距离长株潭城铁湘府路站约500米,交通便利。周边有红星大市场、德思勤商业广场、步步高星城天地、莲湖汽配城、植物园等配套设施,商业繁华度高,办公集聚度高,配套齐全。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1.意向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4月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此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指定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双塔国际广场104商铺租赁年限10年,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间所有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费用及承租后房屋的全面改造升级等费用由最终整体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租金每两年递增3%,递增基数为上一年租金水平。 7.双塔国际广场B座19楼1907-1915室租赁年限5年,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所有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费用及承租后房屋的全面改造升级等费用由最终整体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租金每两年递增3%,递增基数为上一年租金水平。 8.交易双方自《资产租赁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履行本资产租赁合同的押金。为加强安全防范力度,承租方需分别缴纳10万元(双塔国际广场1041商铺)、5万元(双塔国际广场B座19楼1907-1915室办公房产)作为安全责任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若最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合同期满,最终承租方交还标的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经营业态的政策,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作为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均需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消防安全、食品、职业健康、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等有关工作,均要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进行违法经营等,租赁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承租方还需接受租赁方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连续3次整改不到位的,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0.本次处置的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交付后合同履行期内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和内部维修等相关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最终承租方承担入场装修改造费用、日常维护维修费用、日常安全生产费用。 11.标的移交时间:自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 12.最终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 13.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坚持“来修去丢”原则,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或改造,须保证施工期间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开始施工前应将方案、施工图纸等申请报备给租赁方,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整体改造装修工程完成后需确保能通过消防验收。租赁期限内,未经租赁方允许,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15.如遇房屋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变更、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不享有拆迁改造的任何补助和权利,给承租方带来的损失租赁方概不负责,并不对其装饰装修等投入进行补偿。 16.该标的整体经营业态均可由最终整体承租方按照市场情况调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最终整体承租方整体承租后,需调整经营业态(如餐饮、娱乐等涉及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相关业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资质后,向租赁方提供相应备案手续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房屋使用的法律政策规定及房屋物业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17.双塔国际广场104商铺在租赁期内,若最终整体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两年内退租,则需全额赔偿租赁方6个月免租期(折算6个月租期费用)和《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时缴纳的押金;若最终整体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两年后未经租赁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最终承租方应该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10%的额度向租赁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租赁方损失的,最终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8.双塔国际广场B座19楼1907-1915室在租赁期内,若最终整体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一年内退租,则需全额赔偿租赁方3个月免租期(折算3个月租期费用)和《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时缴纳的押金;若最终整体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一年后未经租赁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最终承租方应该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10%的额度向租赁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租赁方损失的,最终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20.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颜湘伟 |
电话 |
0731—82710593 |
产交服务中心 |
邓淋元 |
0731—8551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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