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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岳北渔场安置小区4#栋房产整体出租(租期7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3-18 14:41:45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岳北渔场安置小区4#栋房产整体出租(租期7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018 挂牌价格 530.23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01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1 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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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岳北渔场安置小区4#栋房产整体出租(租期7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018
挂牌租金 530.23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3月18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4月1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255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财政补助(全额)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14301040061423687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廖曦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岳府阅〔2022〕10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本次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人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岳北社区居民委员会,无房屋产权证,现全权委托给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进行出租。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用途 所在
层数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备注
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
(第一年租金)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租金)
交易保证金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岳北渔场安置小区4#栋房产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号 长国用2013第
0594491号
(仅有土地证)
商业 -1-12层 10813.49 530.23 10813.49 7 530.23 150 该资产属于空置状态
合计 10813.49 530.23 10813.49 7 530.23 150  
标的物概况       本次出租房屋标位于岳麓大道56号,位于市府周边,交通便利,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商业氛围较好。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4月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5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 7个工作日内将首次租金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租期7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年租金按2%递增。
      7.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本栋楼房的原有结构和用途,转租、分租必须报租赁方,取得同意后方能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清场、移交的时间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9.押金自双方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纳,金额为100万元,合同终止且承租方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押金。
      10.本项日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了解并予以认可,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项目成交后的交割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1.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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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伍先生 电话 0731—8271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