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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166号综合服务楼部分租赁(租期20年)

公司名称:湖南智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28 10:35:43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166号综合服务楼部分租赁(租期20年)
项目编号 G2023ZCZL0200 挂牌价格 249.57万/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11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87 万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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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166号综合服务楼部分租赁(租期20年)
项目编号 G2023ZCZL0200
挂牌租金 249.57万/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湖南智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36号慧谷科技产业园A-1检测大楼2502、2503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4MA4R8MCE3P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市政设施管理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8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潘多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第7次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第12次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系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现委托全资子公司湖南智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其名下物业资产。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
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装修等级 室内设施 评估情况 出租年限 挂牌价格(第一年) 交易保证金 备注
本次出租
面积(平方米)
评估年租金(含税)
1 G2023ZCZL0200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综合服务楼部分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166号 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446065号 简装 / 5567.68 245.5692 20 249.57 50 本次出租区域内有部分办公家具暂未清空。
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业位于岳麓区学士路166号,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标的物业权证面积为7764.89平方米(1-6层),经测绘公司分层测绘,本次整体出租面积为:1层382.24平方米、2层1296.36平方米、3层1296.36平方米、4层1296.36平方米、5层1296.36平方米,总计5567.68平方米(车位另外商议)。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按半年预付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12月1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0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结算价款。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标的区域有部分办公家具暂未清空,以项目成交后清空的状况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以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取,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起每三年上涨一次,上涨率为5%,即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支付金额尾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7.标的租赁期为20年,租赁方同意给予最终承租方8个月装修免租期。
      8.本次标的1-5层部分整体出租,招租区域为挂牌公告中的出租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9.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约定合同期终止后承租方交还标的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10.标的移交时间:本次出租区域有部分办公家具暂未清空,租赁起算时间自成交后30个工作日以清空后的状况进行移交。
      11.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经营业态的政策,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乱纪及超范围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租赁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2.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3.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业的,本合同终止,租赁方应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未到期的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该征收所获得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土地等依法属于租赁方所有的补偿费用归租赁方所有,承租方添置或添附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依法应属于承租方的补偿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双方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规定处理。
      14、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将租赁物业对外转租,须取得租赁方同意。
      1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7.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网费、室内设施维修费,以及其他依法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限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实缴);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法院、银行、安全生产等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税收违法,且近两年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因租赁纠纷涉诉的情形;
      3.意向承租方须承租过体量5000㎡以上的商业体;
      4.意向承租方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年利润为正,年开票金额超过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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