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青少年宫部分资产租赁(租期5年) |
公司名称:长沙文旅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6 13:53:55
点击率: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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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长沙市青少年宫部分资产租赁(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价格 |
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08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2 刘慧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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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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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青少年宫部分资产租赁(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租金 |
详见挂牌清单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8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文旅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内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MA4L5A4M34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文化旅游体育产业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程震 |
主要负责人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文旅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23〕第6次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2023年第9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本次招租资产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2.现有部分资产处于在用状态,租赁合同已过期,租赁方已与现承租方协商,待项目正式挂牌后原租赁合同失效。 3.本次出租资产面积详见挂牌清单。 4.该资产权属人为长沙市青少年宫,该单位与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已签订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33年6月30日,本次挂牌主体为长沙文旅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成交后由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由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收取租金收益。 5.租赁区域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同时包含连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永久性设施、固定附着物及现在或日后出现在房屋相连部位的其他改善部分,连同属于或依附于前述各项的全部入口、出口、进出通行权、地役权及附属物。 6.该资产权证正在办理,仅有青少年宫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项目编号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评估情况 |
本次出租面积 (㎡) |
本次出租年限 (年) |
本次挂牌价格 (万元/第一年) |
保证金 (万元) |
现状 |
备注 |
面积 (㎡) |
评估租金 (元/㎡·月) |
G2023ZCZL0153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C栋-1及1楼整体(电影院) |
/ |
3452.18 |
52.22 |
3452.18 |
5 |
217.12 |
54.28 |
在用 |
含影院设备 |
G2023ZCZL0154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C栋2楼整体(剧场) |
1872.76 |
75.06 |
1872.76 |
170 |
42.5 |
空置 |
含剧场设备 |
G2023ZCZL0155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C栋12楼(房间1) |
189.01 |
25.19 |
189.01 |
5.715 |
1.42 |
空置 |
|
G2023ZCZL0156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C栋12楼(房间2) |
189.01 |
25.19 |
189.01 |
5.715 |
1.42 |
空置 |
|
G2023ZCZL0157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C栋3楼整体 |
891.82 |
25.14 |
891.82 |
26.95 |
6.73 |
在用 |
|
G2023ZCZL0158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A栋4楼401 |
58.48 |
65.94 |
58.48 |
4.64 |
1.16 |
空置 |
|
G2023ZCZL0159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A栋4楼402 |
66.03 |
65.94 |
66.03 |
5.23 |
1.3 |
在用 |
|
G2023ZCZL0160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A栋4楼403 |
66.1 |
65.94 |
66.1 |
5.24 |
1.31 |
空置 |
|
G2023ZCZL0161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A栋4楼404 |
86.14 |
65.94 |
86.14 |
6.83 |
1.7 |
空置 |
|
G2023ZCZL0162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A栋4楼405 |
86.14 |
65.94 |
86.14 |
6.83 |
1.7 |
空置 |
|
G2023ZCZL0163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A栋4楼406 |
86.05 |
65.94 |
86.05 |
6.82 |
1.7 |
在用 |
|
G2023ZCZL0164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 A栋4楼407 |
126.5 |
65.94 |
126.5 |
10.02 |
2.28 |
在用 |
|
合计 |
7170.22 |
664.38 |
7170.22 |
5 |
471.11 |
1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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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11月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挂牌清单)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租赁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期5年,租金交纳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每两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免租期2个月,第一年与第二年最后1个月进行减免。 5.清场、移交时间为双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6.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按比例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项目成交后的交割面积,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9.承租方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在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形下,租赁方将无息返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合作或将本项目分租、转租给其他主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若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日前解除合同或提前退场的,需按照第一年租金标准向租赁方补足免租期内租赁物业占用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向租赁方按欠缴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 11.凡经营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和报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许可、专项资质认证、广告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方予以配合。 12.承租方不得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变更。在该资产未办理产权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拒交租金或要求赔偿等。 13.承租方不得进行改变主体结构的装修,其余装修方案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由承租方负责装修的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工作,相关方案和资料报租赁方备案。 14.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除的装修和配套设施,在租赁期满后,应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偿移交租赁方,租赁方不再对此给予任何补偿。 15.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租单位对于物业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经营业态的政策,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乱纪及超范围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租赁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6.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7.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业的,资产租赁合同终止,租赁方应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未到期的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该征收所获得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土地等依法属于租赁方所有的补偿费用归租赁方所有,承租方添置或添附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依法应属于承租方的补偿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双方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规定处理。 18.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将租赁物业对外转租,须取得租赁方同意(规定不可转租部分除外)。 19.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网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税费,以及其他依法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竞得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C栋-1及1楼整体(电影院)标的后须每年向租赁方提供青少年免费观影不少于2000人次,竞得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C栋2楼整体(剧场)标的后须提供不得少于24次免费场地使用及服务。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一、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C栋-1及1楼整体(电影院):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电影放映内容。 3.承租方近三年(截止至本公告发布前1095天)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潜在或未决重大诉讼、仲裁及争议(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件)。 4.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电影院运营方案作为报名的前置条件,要求方案完善合理、清晰明确。(1)承租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安全管理机制、电子设备维护/维修机制、配套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2)承租方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工伤应急预案、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等。 5.意向承租方需向租赁方提供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租赁方出具的,同意在租赁方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款项金额为首年竞拍价格,即提供相应的独立保函。 二、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272号C栋2楼整体(剧场):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截止至本公告发布前1095天)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潜在或未决重大诉讼、仲裁及争议(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件)。 4.承租方近三年(挂牌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具有独立策划、运营、执行的文化演艺演出活动类似项目案例不少于10场。 5.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剧场运营方案作为报名的前置条件,要求方案完善合理、清晰明确: (1)承租方提供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现状的了解情况、整体服务方案、质量目标、工作计划等; (2)承租方提供本项目的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实施方案、招租方案、活动方案、服务设备设施投入方案等; (3)承租方提供的组织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组织安排、组织模式、宣传模式、管理制度等; (4)承租方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各种人事安排、各岗位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人事制度、直播带岗、视频制作及微信号编辑运营人员配备等; (5)承租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安全管理机制、电子设备维护/维修机制、配套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 (6)承租方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工伤应急预案、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等。 6.意向承租方需向租赁方提供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租赁方出具的,同意在租赁方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款项金额为首年竞拍价格。即提供相应的独立保函。 三、其他标的: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截止至本公告发布前1095天)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潜在或未决重大诉讼、仲裁及争议(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件)。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刘慧婷 |
电话 |
0731—82906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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