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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168号惠通大厦1栋401号房产租赁(租期5年)

公司名称:长沙荷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5 10:05:07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168号惠通大厦1栋401号房产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3ZCZL0142 挂牌价格 65.971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0-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05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87 万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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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168号惠通大厦1栋401号房产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3ZCZL0142
挂牌租金 65.971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12月5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荷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77号金海工业园3号栋厂房301房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11758004531Q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建设工程检测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4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彭状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元 
序号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用途 所在层数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备注
面积
(㎡)
评估租金
(元/㎡/月)
出租面积(㎡) 挂牌租金
(元/㎡/月)
出租
年限
(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租金)
交易
保证金
1 G2023
ZCZL
0142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168号惠通大厦1栋401号房产 长沙市芙蓉
区荷花路
168号惠通
大厦1栋401
长房权证
芙蓉字第714273
487号
办公 4 1527.1 36 1527.1 36 5 659712 164928 闲置
合计 1527.1 / 1527.1 / / 659712 164928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12月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6.4928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季租金付至联交所的指定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5.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6.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合同租赁期内,若有物业费、空调使用费、水电气等费用,都由承租人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8.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物业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9.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物业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10.合同期满后,租赁方有权收回标的物业进行公开出租并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如无违约情况则2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11.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房屋租金每三年递增2%,租赁期限为5年,房屋装修免租期3个月,即前6个月租金按减半收取。
      12.清场、移交时间为双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4.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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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万恬恬 电话 0731—82710587
产交服务中心 刘庭晖 0731—855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