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665号岳华新苑6栋5楼办公场地转租(第二次) |
公司名称:长沙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3 13:09:43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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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665号岳华新苑6栋5楼办公场地转租(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144 |
挂牌价格 |
74.42(含税)万元/第一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03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291 伍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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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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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665号岳华新苑6栋5楼办公场地转租(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144 |
挂牌租金 |
74.42(含税)万元/第一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23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3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8A栋601-614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MA4L53GL2H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华 |
主要负责人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支委会议纪要〔2023〕16号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长交投发〔2023〕74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本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方于2021年承租本出租标的,现经所有权人同意后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进行转租。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用途 |
所在 层数 |
评估情况 |
挂牌情况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值 (年租金) |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 |
交易保证金 |
岳华新苑6栋5层办公用房 |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665号 |
办公 |
5 |
1088.01 |
73.11-80.95万元(含税) |
1088.01 |
合同起租日起-2026年1月11日 |
74.42万元 (含税)/第一年 |
25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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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潇湘北路与北津城路交汇处岳华新苑项目6栋5楼,面积1088.01㎡。本项目交通便利,紧邻城市地铁4号线及福元路大桥。周边有滨江金融中心、凯德壹中心商业广场等。往南可直达市政府。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 2023 年 11 月 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25 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 5 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5.本出租标的使用用途仅限办公。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6.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合同租赁期内,若有物业费、空调使用费、水电气等费用,都由承租人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8.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私自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9.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10.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房屋租金每一年递增5%,租金按季度支付。 11.清场、移交时间为双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2.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伍成 |
电话 |
0731—82710291 |
产交服务中心 |
刘庭晖 |
0731—8551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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