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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银盆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636号商铺出租(租期5年)

公司名称: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27 09:02:31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银盆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636号商铺出租(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2ZCZL0162 挂牌价格 57.97441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6-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7-08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596 桑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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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银盆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636号商铺出租(租期5年)
项目编号 G2022ZCZL0162
挂牌租金 57.97441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6月27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2年7月8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508号之3君逸康年大酒店7楼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707222766E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王湘颖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关于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636号商铺招租班子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环路发[2022]8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装修等级 室内设施 评估情况 本次挂牌价格 备注
面积
(平方米)
评估价值 评估租金
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636号商铺 银盆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 长房权证岳麓字第00387971号 简装 / 298 57.97441万元/年 57.97441万元/年 57.97441万元/第一年 出租标的当前处于在租状态,2022年7月31日到期。
标的物概况      该商铺位于银盆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为新外滩商场临街门面,东临潇湘中路,南临溁湾路,西临银盆南路,北邻江岸景苑住宅。商铺形状较规则,地质条件优,商业繁华度一般,开发程度达到“六通一平”。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2年7月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7.4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须备注被代缴人名字)。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期5年,租金按照年付,不提供装修免租期,合同期内租金不递增,免押金。承租方须按时向该商铺的物业服务方以及相关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网络等因承租方需要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项目成交后的交割面积,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8、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0、原租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具有优先承租权。
11、清场、移交的时间为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桑银环 电话 0731—82906688
产交服务中心 刘庭晖 0731—855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