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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89号嘉盛华庭1栋701-705室房产招租(租期为4.5年)

公司名称: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17 14:05:46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89号嘉盛华庭1栋701-705室房产招租(租期为4.5年)
项目编号 G2021ZCZL0111 挂牌价格 47.3100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30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906688 刘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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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
标的
基本
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89号嘉盛华庭1栋701-705室房产招租(租期为4.5年)
项目编号 G2021ZCZL0111
挂牌租金 47.31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C座3楼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7389549192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肖友义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2021〕12号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议纪要
〔2021〕20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89号嘉盛华庭1栋701-705室5套房产,用途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共计1,314.13平方米。
2、该房产系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有,产权证为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7489号、第0207517号、第0207512号、第0207520号、第0207508号。
3、5套房产目前均空置未使用。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编号 地理位置 出租
范围
状态 用途 出租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年)
评估租金
(元/月/平方米)
挂牌价
(万元/第一年)
保证金 备注
1 G2021ZCZL0111 雨花区劳动东路289号
嘉盛华庭1栋7层
701 空置 办公 229.27 4.5 30 47.31 15 /
702 227.9
703 287.07
704 285.36
705 284.53
合计 / 1314.13 4.5 30 47.31 15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1年12月30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5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房屋现状移交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期为4.5年,租金按季度支付,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从第四年起按照前一年租金的3%进行递增。移交后水电、物业及日常相关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押金双方商议达成一致后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明。
5、承租方如需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合同须报送出租方备案,租金同步按季收取。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相关装修或调整方案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该标的以实物现状招租,最终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差异而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标的的价值及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予以认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7、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各自比例缴纳。
8、承租方应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乱纪及超范围经营活动,一经发现,资产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9、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它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0、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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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刘慧婷 电话 0731—82906688
产交服务中心 刘庭晖 0731—855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