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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转让

公司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27 09:07:50   点击率:
标的名称 湖南正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T2023ZQZR0002 挂牌价格 84,948,643.88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4-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5-09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1 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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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南正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T2023ZQZR0002
挂牌价格 84,948,643.88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4月27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5月9日
竞价时间 2023年5月10日10:0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419007076883717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金融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218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主要负责人 /
债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东莞银行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批准文号 /
项目概况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正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转让,截至2023年2月16日(转让基准日),债权本金合计169,099,000.00元,欠息5,091,448.80元,本息合计174,190,448.80元,挂牌价格84,948,643.88元。
     以上3户债权具体情况详见明细表(附后表三)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2.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贷款债权金额与《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及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及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4.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贷款债权可能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5.债权抵押房产可能存在与土地权属不一致的情况或者涉及刑事案件,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因存在瑕疵而不能执行或被法院解除查封等相关情形。
     6.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或者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等情形。
     7.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相关应付未付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将承担《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合同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9.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0.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11.债权转让基准日前转让标的债权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的变化),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转让标的债权发生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2.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该依据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债权现状自行独立审核贷款债权的风险以及评估可能的可收回性,在充分理解转让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
     1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并保证,基于贷款债权的特殊性,转让方未就本次转让标的关于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的预期收益向受让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是在独立判断贷款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14.转让方不对债权瑕疵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受让方不得以债权存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违约。受让方确认知道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且承诺不以本债权存在瑕疵要求解除《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债权
本金及利息计算至2023年2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业务类型 本金 利息 本息合计 五级分类 担保方式 担保信息 诉讼进度
1 湖南正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流动
资金贷款
151,500,000.00 4,002,188.69 155,502,188.69 可疑类 抵押+保证 1.抵押:湖南正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的“克拉美丽山庄”项目三期27栋、28栋中的1091套(1072套公寓、19套商铺)在建工程对应物业,抵押总面积47499.46平方米,我行已提出抵押物查封申请,法院未同意查封;
2.保证:湖南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潘*明及陈*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立案开庭未判决
2 长沙市湘浙小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流动
资金贷款
11,650,000.00 558,808.10 12,208,808.10 可疑类 抵押+保证 1.抵押:借款人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坡经济开发区湘浙小商品市场二、三楼的83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302.75平方米,我行已提出抵押物查封申请,法院未同意查封;
2.保证:湖南省智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智超百荷贸易有限公司、林*台及其配偶罗*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开庭未判(2023年4月24日开庭)
3 湖南网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流动
资金贷款
5,949,000.00 530,452.01 6,479,452.01 可疑类 抵押+质押+保证 1.质押:华*波持有的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28.8万股股权作质押担保;湖南网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湖南网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翼机房管家合作协议》项目应收款作质押;
2.抵押:王*名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锦泰家园3栋102号商品房作抵押担保,建筑面积140.19㎡,我行已对抵押物轮候查封;
3.保证:华*波及其配偶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终结本次执行,正申请恢复执行
合计   169,099,000.00 5,091,448.80 174,190,448.80        
 备注: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方可至长沙联交所查询贷款债权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接受尽调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起至5月9日16时止,尽调联系人:伍先生,0731-82710291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债权转让成交,在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采取网络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债权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5)若发现意向受让方提供文件、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的情形;
     3.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履行受让相关申报手续,不得以未履行完毕相关申报,拒绝履行合同。
     4.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在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产权交易所(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6.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7.转让标的受让方在办理权属证明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确权的交易风险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风险,该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交易不能过户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8.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已经披露标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已充分了解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同意以标的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受让方须为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可批量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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