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良贷款债权转让 |
公司名称: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10 13:45:19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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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戴德良贷款债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T2022ZQZR0002 |
挂牌价格 |
1003641.09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3-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3-24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897664 宋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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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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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戴德良贷款债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T2022ZQZR0002 |
挂牌价格 |
1003641.09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3月1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3月24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439号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MA4L6A8L6T |
单位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非) |
所属行业 |
金融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亿元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胡善良 |
主要负责人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行内签报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批准文号 |
/ |
项目概况 |
债权情况介绍 本次转让的债权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农商行”)所持的不良贷款债权。该债权是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行(原长沙天心农村合作银行)对戴德良发放贷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截止至2022年2月28日,尚欠本金799905.62元,系统挂息168649.47元,诉讼费7145元,律师代理费27941元,总债权为1003641.09元。 担保情况:戴德良、朱利群名下所有的抵押船舶(船名:湘浣江机0019;船舶登记号码:340910000053)。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债权 |
本金及利息计算至年2022月3日 |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担保方式 |
其中 |
保证情况 |
质押情况 |
抵押情况 |
所有地 |
戴德良、朱利群名下所有的抵押船舶(船名:湘浣江机0019;船舶登记号码:340910000053) |
/ |
1 |
戴德良 |
799905.62 |
168649.47 |
35086 |
船舶抵押 |
朱利群、罗慧保证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交易保证金301092.32元(不少于挂牌价的30%)到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资产转让成交,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之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当天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相关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对交易价款划转另有约定的,以《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天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或相关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受让方须按转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转让方受托方予以积极配合。 5、项目成交后三个工作日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的1‰向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6、转让标的受让方在办理权属证明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确权的交易风险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风险,该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交易不能过户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7、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确认书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意向受让确认书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诉讼时效、原始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与转让标的有关事项),并对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转让方受托方和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人 |
宋婷 |
电话 |
0731-82897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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