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等16户债权 |
项目编号 |
T2022ZQZR0001 |
挂牌价格 |
87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月1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1月19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7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南山社区滨江路195号银健大厦西塔21、22层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MA4QQTC80U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军 |
主要负责人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项目请示件呈签审批单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批准文号 |
/ |
竞买 公告 |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等16户债权资产的竞买公告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产”)将于2022年1月20日10时起至2022年1月21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通过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产权交易报价网上(网址www.51baojia.net)对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等16户债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湘江资产依法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的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等16户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标的债权本金总额合计311,199,110.82元,利息及其他费用总额合计144,974,261.13元,债权总额合计456,173,371.95元。 标的资产清单详见表三。 二、挂牌价格及交易安排: 起拍价:87,000,000.00元,保证金:8,7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或整倍数。 关于交易安排: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向长沙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公告期满后各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1.若竞价期间内只有1个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拍价的,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后备受让方,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湘江资产将于竞价截止日的次个工作日进行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内如没有其他意向竞买人报名,则后备受让方竞价成交成为受让方。补登公告期内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则各意向受让方及后备受让方将于补登公告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安排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成为受让方。 2.若转让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的,则各意向受让方须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起拍价的,成为受让方。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当前已有一人竞价继续公告七个工作日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
竞买 须知 |
竞买须知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产”)定于2022年1月20日10时起至2022年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产权交易报价网上(网址www.51baojia.net)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买标的: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等16户债权资产(详见表三) 起拍价:87,000,000.00元,保证金:8,7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人员及其他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标的。与本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股权关联关系、任职等)的主体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湘江资产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前一日17:00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湘江资产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至少须有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参与竞价,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以竞价平台规则为准) 六、网络竞价方式:增价竞价方式,以最高出价为成交价。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债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条件详见表四《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八、保证金规则: (一)竞买人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当天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870万元)到湘江资产指定账户。确认成交之后,本标的物竞得者所交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亦缴入上述湘江资产指定账户;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本次交易中,保证金的缴纳、管存、转化、退还均不计利息。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湘江资产所有: 1、竞买人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或《债权转让协议》的。 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及/或交易服务费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出现恶意炒作、市场操纵、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的。 6、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的。 九、违约责任: (一)标的资产处置成交后,若受让方未能按时足额向湘江资产支付任意应付款项或资金占用费,湘江资产有权选择以下任一项措施: 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该解除权不因受让方已付款项占成交价款的比例多少而受到影响,受让方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债权转让价款不予退还,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湘江资产的实际损失,湘江资产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若湘江资产再行转让标的债权,成交金额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湘江资产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该部分差价。 2、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该解除权不因受让方已付款项占成交价款的比例多少而受到影响,受让方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债权转让价款不予退还,湘江资产对债权另行处置,处置收益全部归湘江资产所有。 3、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按应付未支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向湘江资产支付违约金,直至受让方纠正违约行为且支付完毕全部违约金之日止。但湘江资管仍保留随时解除协议的权利,该解除权不因受让人已付款项占成交价款的比例多少而受到影响。 (二)如受让方擅自在债权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则湘江资产作为债权人对受让方之转让后手或质押对象有权不予认可,仅对受让方负有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同时,受让方应向湘江资产支付本次交易债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湘江资产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赔偿。 (三)其他违约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十、过渡期安排: (一)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至转让日(不含该日)的期间。资产转让日指债权转让款付清之日,即受让方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湘江资产指定账户且湘江资产已足额收到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过渡期内,资产处置权、所有权不转移,仍由湘江资产拥有。自转让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湘江资产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湘江资产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费用、义务。 过渡期具体安排如下: 1、在过渡期内,湘江资产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湘江资产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2、在过渡期内,湘江资产为维护债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受让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3、过渡期标的债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湘江资产应提供上述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该等税费或费用湘江资产原则上不予垫付,由受让方支付至湘江资产账户后,湘江资产代为支付或在标的债权清收回款金额直接予以扣除,清收回款金额不够支付上述费用的或已冲抵债权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应按湘江资产通知进行补足。如受让方未足额支付该等税费或费用,导致最终由湘江资产垫付,则受让方自湘江资产通知支付到期之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向湘江资产支付违约金。受让方承担的处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债权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税费、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送达费等)、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用、中介费、公告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等。 (2)以物抵债涉及的税费、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税金和费用。 (3)因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而向该第三方支付的报酬。 (4)标的债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4、《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自基准日起发生标的债权价值减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质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担保功能和作用减少或灭失、主债务人破产或关闭等,其风险和责任均应由受让方承担。 5、过渡期内,湘江资产除对标的债权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何主动处置。在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全部清偿完毕前,债权处置收入优先支付资金占用费、剩余转让价款。受让方所支付的转让价款以及标的债权清收回款按照下列顺序依次抵扣: (1)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 (2)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费用。 (3)资金占用费。 (4)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十一、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湘江资产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湘江资产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因湘江资产并非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湘江资产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该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湘江资产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 (3)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有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全部丧失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6)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7)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8)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10)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1)债权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第三方实际占用、查封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2)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3)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4)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6)标的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7)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原债权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8)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9)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0)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21)标的债权可能存在部分抵押土地上存在建有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且建筑物非本债权项目的抵押资产;抵押厂房内可能存在机器设备且机器设备非本债权项目的抵押资产。 (22)标的债权中如果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本资产所涉及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受让方不能将该等债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受让方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 (23)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本次债权项目转让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 1、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受让方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湘江资产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湘江资产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湘江资产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湘江资产提出任何主张。 3、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将按照本竞买须知中约定的时限与湘江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承认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并承认湘江资产对《债权转让协议》享有的最终解释权。 4、鉴于湘江资产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受让方,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受让人在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时,保证通过对该第三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人作出与受让人在本款中的承诺相同的承诺;如任何第三人因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事项向湘江资产或其前手权利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受让人应出面解决,并对湘江资产、湘江资产的前手权利人因第三人的追究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5、竞买人竞买标的债权向湘江资产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6、若标的债权竞价成交,将由受让方承担长沙联交所拍卖平台交易软件服务费。 7、竞买成功后,受让方需承继湘江资产处置标的债权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除外),及承继湘江资产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湘江资产同意对受让方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8、双方若因本次交易发生争议由湘江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次竞拍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18374819356,联系人:杨先生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17707445515,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梅溪湖环湖路金茂广场南塔湘江集团大厦23层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
19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介绍 一、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29,792,353.00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9,080,783.65元 债权合计:38,873,136.65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9,792,353.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9,080,783.65元,债权总额合计38,873,136.65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房产抵押及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服务;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计算机、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通用仪器仪表、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食品、建材、装饰材料、农副产品、智能产品、空调设备、液晶显示屏、机电产品、人脸识别系统、粮油、进口酒类、国产酒类销售;饲料零售;计算机硬件开发;食品加工技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生物制品、饲料研发;食用菌种植(限分支机构);水果种植(限分支机构);农产品收购;生物制品批发;生物制品生产(限分支机构);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限分支机构);家禽饲养(限分支机构);牲畜饲养(限分支机构);种畜禽生产经营(限分支机构);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限分支机构);棉、麻、糖、烟草种植(限分支机构);蔬菜种植(限分支机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限分支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集成系统建设、维护、运营、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门禁门控系统的设计、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高新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4、抵押物情况 类目:商业房产 名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39号商业房产宇成大厦6、7、10、11、12楼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52560/0052687/0052684/0052685/0052563号商业房产 物业类型:商业物业 建筑面积:6427.28㎡ 抵押人: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5、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杨德良 保证人2:刘德军 6、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20)湘01民初60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查封情况:已查封 二、深圳市东方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16,000,000.00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3,273,833.85元 债权合计:19,273,833.85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东方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深圳市东方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6,00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3,273,833.85元,债权总额合计19,273,833.85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房产抵押及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深圳市东方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绿化养护、水土保持;造林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有害生物防治;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证书经营);信息服务、清洁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苗木花卉的购销技术咨询。 4、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1 类目:住宅 名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祥新东路蓝山锦湾花苑洋房13栋1802住宅 物业类型:居住物业 建筑面积:148.21㎡ 抵押人:林理盛 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 (2)抵押物2 类目:公寓 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北侧润华苑3座301号公寓 物业类型:居住物业 建筑面积:50.13㎡ 抵押人:周小亚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3)抵押物3 类目:公寓 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北侧润华苑3座302号公寓 物业类型:居住物业 建筑面积:50.44㎡ 抵押人:刘志坚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5、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林理盛 保证人2:蔡岳英 6、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无 诉讼案号:无 执行情况:无 查封情况:抵押物1已查封 三、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3,200,000.00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576,982.27元 债权合计:3,776,982.27元 担保方式: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20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576,982.27元,债权总额合计3,776,982.27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自然人、企业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经营范围:数字动漫制作;游戏设计制作;家居饰品批发;家具批发;家具零售;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室内装饰、设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杨涛 保证人2:惠州酷漫居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5、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20)穗仲案字第3580号裁决书 执行情况:已进入破产程序 查封情况:无 四、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29,968,704.03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4,644,255.46元 债权合计:34,612,959.49元 担保方式: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9,968,704.03元,利息及其他费用4,644,255.46元,债权总额合计34,612,959.49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自然人、企业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道路普通货运(不含危险物品运输);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外);提供仓储服务。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张煊楠 保证人2:李艺 保证人3: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5、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20)粤0106民初2670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查封情况:无 五、广州达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43,619,400.00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16,451,870.64元 债权合计:60,071,270.64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达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广州达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3,619,4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16,451,870.64元,债权总额合计60,071,270.64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房产抵押及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广州达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经营范围:软件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4、抵押物情况 类目:住宅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南大公路250号5座801住宅 物业类型:居住物业 建筑面积:200.32㎡ 抵押人:郑永鹏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5、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张富永 保证人2:张红 6、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9)粤民初12481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查封情况:无 六、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0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5,844,969.40元 债权合计:5,844,969.40元 担保方式: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本金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5,844,969.40元,债权总额合计5,844,969.40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c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监控品)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吴永红 保证人2:黄桂红 保证人3:劳劲松 保证人4:林晖 5、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6)湘0104民初4405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查封情况:无 七、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20,111,407.85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2,487,898.55元 债权合计:22,599,306.40元 担保方式: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0,111,407.85元,利息及其他费用2,487,898.55元,债权总额合计22,599,306.40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自然人、企业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从事商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广告设计及户外广告的发布,代理电视、报纸广告;柜台租赁;所属门店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卷烟、雪茄烟、酒类、音像制品、书报刊、日用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计生用具、玩具、五金工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家具、通讯器材、油漆、涂料、黄金制品、厨房用具及厨房设备;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深圳市新一佳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2:李彬兰 5、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6)湘0104民初6720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破产程序 查封情况:无 八、湖南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20,000,000.00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0元 债权合计:20,000,000.00元 担保方式: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湖南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0,111,407.85元,利息及其他费用2,487,898.55元,债权总额合计22,599,306.40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企业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湖南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经营范围:生产化学肥料,销售以上自产产品及矿产品;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工设备;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限制的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书)。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无 诉讼案号:无 执行情况:已进入破产程序 查封情况:无 九、湖南省樟萍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攸县柏市镇双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13,610,000.00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15,238,095.83元 债权合计:28,848,095.83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省樟萍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湖南省樟萍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3,61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15,238,095.83元,债权总额合计28,848,095.83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林权抵押和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湖南省樟萍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攸县柏市镇 经营范围:楠竹加工销售,苗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抵押物情况 类目:林权 名称:柏市镇樟井村、柏市镇湖厂村的林权林证字2014第431002428944号、林证字2014第431002428945号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森林资源资产 建筑面积:3026.3㎡ 抵押人:贺止戈 所在地:湖南省攸县柏市镇 5、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贺止戈 保证人2:王春莲 保证人3:谭忠玉 保证人4:贺曦 6、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7)湘0223民初3767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查封情况:无 十、伟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13,499,997.00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1,295,069.41元 债权合计:14,795,066.41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伟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伟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3,499,997.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1,295,069.41元,债权总额合计14,795,066.41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房产、土地抵押和自然人及企业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伟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宁乡县金洲新区 经营范围:家具、橱柜、床垫、办公设备、床上用品的制造、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4、抵押物情况 类目:工业用房及对应的工业用地。 名称:宁乡市金洲新区泉洲北路128号7,630.91平米工业用房及对应的工业用地。 物业类型:工业物业 建筑面积:7,630.91㎡ 抵押人:伟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宁乡市 5、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伟特家具有限公司 保证人2:李伟康 保证人3:禹特平 6、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8)湘0105民初1009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破产程序 查封情况:有 十一、永兴县灿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13,753,427.86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7,460,512.16元 债权合计:21,213,940.02元 担保方式:质押+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永兴县灿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永兴县灿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13,753,427.86元,利息及其他费用7,460,512.16元,债权总额合计21,213,940.02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股权质押及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永兴县灿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永兴县 经营范围:金、银、铋等贵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李灿 保证人2:李杰 5、质押物情况 类目:股权 名称:永兴县灿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质押人:李灿 6、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8)湘1002民初2166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查封情况:无 十二、中新房(湖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19,800,000.00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15,774,401.97元 债权合计:35,574,401.97元 担保方式: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房(湖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中新房(湖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9,80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15,774,401.97元,债权总额合计35,574,401.97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自然人及企业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中新房(湖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林业、农业、生产制造业、文化旅游业、餐饮住宿业、物流业、批发零售业的投资;自有资产管理及经济信息咨询(上述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租赁;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的开发、新能源开发应用;节能产品投资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煤炭、矿产品、农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2:湖南通达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3:高崧云 保证人4:张红玲 5、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7)湘0111民初83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查封情况:无 十三、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7,000,000.00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1,876,662.75元 债权合计:8,876,662.75元 担保方式: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7,00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1,876,662.75元,债权总额合计8,876,662.75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自然人及企业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商业保理业务;从事与本公司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租赁交易咨询、顾问;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置、维修及租后服务;资产管理及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市场营销服务;从事机动车辆、二手车销售经营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范可风 保证人2:朱文胜 保证人3: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9)湘0112民初6380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查封情况:无 十四、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74,874,909.55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53,872,343.07元 债权合计:128,747,252.62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本金74,874,909.55元,利息及其他费用53,872,343.07元,债权总额合计128,747,252.62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房产抵押。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销建筑装饰材料(不含硅酮胶)。 4、抵押物情况 类目:在建工程 名称: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9号在建工程(融程花园酒店1-5楼15套25800.26平方米) 物业类型:商业物业 建筑面积:25800.26㎡ 抵押人: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5、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6)湘01民初1736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破产程序 查封情况:已查封 十五、湖南宾利花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3,000,000.00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3,593,976.68元 债权合计:6,593,976.68元 担保方式: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宾利花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湖南宾利花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00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3,593,976.68元,债权总额合计6,593,976.68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企业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湖南宾利花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凭本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商务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安装。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6)长仲裁字第1414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查封情况:无 十六、长沙融程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2,968,911.53元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3,502,605.44元 债权合计:6,471,516.97元 担保方式:保证 2、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融程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长沙融程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968,911.53元,利息及其他费用3,502,605.44元,债权总额合计:6,471,516.97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企业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长沙融程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经营范围:足浴服务;特大型餐饮;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棋牌服务;会展业的经营和服务;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费;代收代缴天然气费;房屋租赁;茶馆服务;物业清洁、维护;旅客票务代理;机票代理;票务服务;汽车租赁;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旅游咨询服务;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6)长仲裁字第1415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查封情况:无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债权 |
本金及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 |
地区 |
保证人 |
债权本金 (元) |
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元) |
债权合计 (元) |
抵质押物 |
涉诉情况 |
1 |
湖南吉之利科技 有限公司 |
长沙 |
杨德良、刘德军 |
29,792,353.00 |
9,080,783.65 |
38,873,136.65 |
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39号商业房产宇成大厦601、701、1001、1101、1201,建筑面积6407.28平方米 |
执行终本 |
2 |
深圳市东方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深圳 |
林理盛、蔡岳英 |
16,000,000.00 |
3,273,833.85 |
19,273,833.85 |
1.林理盛提供位于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祥新东路蓝山锦湾花苑洋房13幢1802住房,建面178.53平方米 |
未诉讼 |
2.周小亚提供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北侧润华苑3座301号。用途为公寓,抵押范围:建面50.13平方米, |
3.刘志坚提供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北侧润华苑3座302号。用途为公寓。抵押范围:建面50.44平方米 |
3 |
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 |
杨涛、惠州酷漫居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3,200,000.00 |
576,982.27 |
3,776,982.27 |
无 |
终结执行 |
4 |
深圳速尔物流 有限公司 |
深圳 |
张煊楠、李艺、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
29,968,704.03 |
4,644,255.46 |
34,612,959.49 |
无 |
执行终本 |
5 |
广州达普软件科技 有限公司 |
广州 |
张富永、张红 |
43,619,400.00 |
16,451,870.64 |
60,071,270.64 |
郑永鹏提供位于广州番禺区大石街南大公路250号5座801,抵押范围:建面200.32平方米 |
执行终本 |
6 |
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长沙 |
吴永红、黄桂红、 劳劲松、林晖 |
0 |
5,844,969.40 |
5,844,969.40 |
无 |
恢复执行 |
7 |
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长沙 |
深圳市新一佳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彬兰 |
20,111,407.85 |
2,487,898.55 |
22,599,306.40 |
无 |
已诉讼,但标的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
8 |
湖南永利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
株洲 |
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0 |
20,000,000.00 |
无 |
未诉讼,且标的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
9 |
湖南省樟萍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攸县柏市镇双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
株洲 |
贺止戈、王春连、 谭忠玉、贺曦 |
13,610,000.00 |
15,238,095.83 |
28,848,095.83 |
贺止戈提供位于柏市镇樟井村、柏市镇湖厂村的林权,抵押范围:林权证上所载的3026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森林资源资产 |
恢复执行 |
10 |
伟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 |
伟特家具有限公司、 李伟康、禹特平 |
13,499,997.00 |
1,295,069.41 |
14,795,066.41 |
伟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宁乡县金洲新区泉洲北路128号,规划用途为集体宿舍,房号为101-701,建面为7630.94平方米。 |
执行终本,且标的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
11 |
永兴县灿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郴州 |
李灿、李杰、曹烨奕 |
13,753,427.86 |
7,460,512.16 |
21,213,940.02 |
李灿持有永兴县灿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
执行终本 |
12 |
中新房(湖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长沙 |
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通达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崧云、张红玲 |
19,800,000.00 |
15,774,401.97 |
35,574,401.97 |
无 |
执行终本 |
13 |
弘高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长沙 |
范可风、朱文胜、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000,000.00 |
1,876,662.75 |
8,876,662.75 |
无 |
执行终本,且标的公司已被申请破产 |
14 |
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长沙 |
无 |
74,874,909.55 |
53,872,343.07 |
128,747,252.62 |
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9号融程花园酒店1-5楼19套 |
执行终本,且标的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
15 |
湖南宾利花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长沙 |
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593,976.68 |
6,593,976.68 |
无 |
执行终本 |
16 |
长沙融程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长沙 |
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2,968,911.53 |
3,502,605.44 |
6,471,516.97 |
无 |
执行终本,且标的公司已被申请破产 |
合计 |
/ |
/ |
/ |
311,199,110.82 |
144,974,261.13 |
456,173,371.95 |
/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 |
(一)竞买人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当天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870万元)到湘江资产指定账户;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确认成交之后,受让方应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并在确认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协议》。本标的债权竞得者所交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剩余债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模式: 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直接转化债权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应于竞价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模式: 受让方若选择分期付款,则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额35%的首期款,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首期款,剩余转让价款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21日(含)期间逐步支付完毕。受让方向湘江资产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提前付款。受让方需向湘江资产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全部转让款项付清之日,具体费率等交易信息请详询湘江资产。 (2)竞买方申请分期付款的,须向湘江资产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湘江资产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并签订相关协议,否则应向湘江资产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拟分期付款的竞买方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包括无贷款逾期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被执行记录、无犯罪记录等。 ②企业法人:工商年检须为正常状态,企业无大额贷款逾期记录、无重大诉讼记录、无重大被执行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非法涉众募集资金(例如非法P2P及其他网贷融资)。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提示:竞买人一旦缴纳了保证金,视为已对标的债权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以及非现场尽职调查,并充分认可资产所有的现性瑕疵以及隐性瑕疵,竞买人因资产瑕疵造成经济损失以及法律纠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对受 让方 的要 求和 资格 条件 |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人员及其他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标的。 与本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股权关联关系、任职等)的主体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 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联系人 |
伍成 |
电话 |
0731-82710291 |
刘慧婷 |
0731-82906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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