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中路恒达花园畅春园5栋806、马王堆火星开发区紫微路A栋708、天心区广厦新村A-011栋702房产转让 |
| 公司名称: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27 11:20:59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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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三湘中路恒达花园畅春园5栋806、马王堆火星开发区紫微路A栋708、天心区广厦新村A-011栋702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详情见表三 |
挂牌价格 |
详情见表三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7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897652 张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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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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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三湘中路恒达花园畅春园5栋806、马王堆火星开发区紫微路A栋708、天心区广厦新村A-011栋702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详情见表三 |
| 挂牌价格 |
详情见表三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27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6月7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73号南郊综合广场办公楼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6874209326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市政建筑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黄小林 |
主要负责人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6次)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19期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芙蓉区马王堆火星开发区紫微路A栋708、天心区广厦新村A-011栋702两个小区土地性质,经评估公司前往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西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晚报点),均未调取到其土地资料。但经长沙市土地信息中心档案室工作人员介绍,以上小区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以划拨为主,故本次评估假设其占用土地类型为划拨地。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长政发〔2023〕6号),第三条:“划拨土地上的住宅自管产转让时,应当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政策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登记为出让。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土地性质保留为划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其他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对于划拨土地上住房已完成产权转让但土地未过户的,再次转让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缴纳当次转让的土地收益金”。该事项受让方可自主选择,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三湘中路恒达花园畅春园5栋806国土证为个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买受并过户,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利人与房屋所有权权利人一致。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序号 |
挂牌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址 |
权证号 |
房屋 现状 |
用途 |
楼层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 现值 |
挂牌 价格 |
保证金 |
备注 |
| 总面积 |
本次处置面积 |
| 1 |
G2024SWZC0079 |
芙蓉区马王堆火星开发区紫微路A栋708 |
芙蓉区马王堆火星开发区紫微路A栋708 |
长房权证芙蓉字第710091161号 |
空置 |
住宅 |
7/7 |
72.51 |
72.51 |
43.65 |
43.65 |
13 |
/ |
| 2 |
G2024SWZC0080 |
芙蓉区三湘中路恒达花园畅春园5栋806 |
芙蓉区三湘中路恒达花园畅春园5栋806 |
长房权证芙蓉字第710091165号 |
空置 |
住宅 |
8/8 |
104.54 |
104.54 |
67.08 |
67.08 |
20 |
/ |
| 3 |
G2024SWZC0081 |
天心区广厦新村A-011栋702 |
天心区广厦新村A-011栋702 |
长房权证天心字第710091168号 |
空置 |
住宅 |
7/7 |
71.73 |
71.73 |
39.97 |
39.97 |
12 |
/ |
| 合计 |
/ |
248.78 |
248.78 |
150.7 |
150.7 |
45 |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6月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情见表三)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被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发权证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1.法律法规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标的房地产移交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13.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4.本次转让资产权属清晰,无贷款、抵押情况。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张雁南 |
电话 |
0731—82897652 |
| 产交服务中心 |
邓淋元 |
0731—82710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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