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园路超磁污水处理设施及南园路箱涵污水应急处理设施转让 |
公司名称: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1-17 14:35:45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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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园路超磁污水处理设施及南园路箱涵污水应急处理设施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4SWZC0001 |
挂牌价格 |
144.03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29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292 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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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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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南园路超磁污水处理设施及南园路箱涵污水应急处理设施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4SWZC0001 |
挂牌价格 |
144.03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月29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5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方茂源13、15栋3215号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注册号 |
91430100MA4LKCXM53 |
单位性质 |
/ |
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预算形式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伍亿元整 |
主管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春 |
主要负责人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第11次)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湘江新区管委会 |
批准文号 |
湖南湘江新区文电处理单(NO.23092009)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特别提示: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挂牌价格中不包含预计拆除及运输费用,相关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该部分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价款不以实际费用变化而变化。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
人民币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原值 |
评估现值 |
挂牌价 |
备注 |
1 |
南园路超磁污水处理设施及 南园路箱涵污水应急处理设施 |
一批 |
24902432.35 |
1440277 |
1440300 |
详见明细清单 |
合计 |
24902432.35 |
1440277 |
144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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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月29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4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7.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及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付清后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出场(受让方负责标的物拆除、转运等全部费用),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若延期,转让方收取场地占用租金为成交价款的1%,转让方有权自行清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转让方原因不能完成搬迁的,由双方协调解决,清运出场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8.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对标的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查验确认书》,在报名时需提交《现场查验确认书》。 9.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标的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交接依据。标的移交时以现场展示的现状为交接依据。竞买人在受让前须现场查看标的并自行评估标的价值,不得在成交后因质量、数量、重量、型号、破损等问题提出要求更换同类产品或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不能提供转让标的的购买凭证、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所有与转让标的使用有关的资料,受让方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补足,更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受让方应该履行的付款、入场拆除等义务或提出任何补偿、价格减免等要求。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刘洋 |
电话 |
0731—82710292 |
产交服务中心 |
刘畅 |
0731—85514202 |
明细表(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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