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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悦榕湾房产转让

公司名称: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24 09:58:40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悦榕湾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G2022SWZC0174 挂牌价格 443.4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05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906688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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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悦榕湾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G2022SWZC0174
挂牌价格 443.4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6月21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7月5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1698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5MA4TEEXR6R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文化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2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李鹏飞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中共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批准文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约。
     2.转让方于2019年10月将单位名称变更为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委托的这套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仍为原单位——长沙晚报传媒有限公司,暂未办理权利人变更手续。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地址 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评估现值 备注
1 洋沙湖悦榕湾53A栋 湘阴县袁家铺镇 湘(2021)湘阴县不动产权第0112120号 493.83 443.46  
标的概况      房产建筑面积493.83㎡,占地面积约700㎡,毛坯房;房产共四层,其中负一层138.94㎡,第一层187.90㎡,第二层131.91㎡,第三层35.08㎡。围墙内有2个停车位,1个小花园,1块较大菜地。
总计 493.83 443.46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7月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2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标的房地产移交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9.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发权证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0.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刘洋 电话 0731—82906688
产交服务中心 刘庭晖 0731—855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