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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101铺转让(第二次挂牌)

公司名称: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7-01 14:06:56   点击率:
标的名称 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101铺转让(第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T2022ZCZR0007 挂牌价格 600 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7-04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7-15
标的所在地 郴州市永兴县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1 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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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101铺转让(第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T2022ZCZR0007
挂牌价格 600 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2 年 7 月 4 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2 年 7 月 15 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市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办公楼7楼718室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1000561713131X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批发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万(元)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曹明慧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批准文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特别提示:
     (1)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一楼总面积为1622.45㎡,转让人设定于2025年12月31日交付,故本次评估结果已扣除一楼自评估基准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收益。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地   址 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评估现值 备  注
1 交易所大楼 永兴县便江街道
永兴大道 101 铺
湘(2021)永兴县
不动产权第 0030741 号
3588.45 ㎡ 649.09 /
总               计 3588.45 ㎡ 649.09 /
续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土地使用权
人民币单位:万元 

土地位置 使用权证 号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面积(平方米) 本次处置
评估现值
备注
总面积 本次处置面积
1 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 湘(2021)永兴县不动产权第0030741 号 出让 其他商服用地 1940.49 1940.49 / 与交易所大楼一起评估值649.09万元
总计 1940.49 1940.49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当天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180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转让成交,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全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发权证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6、转让产权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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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伍先生 电话 0731-8271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