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长沙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资源转让 |
| 公司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望湘资产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03 10:09:29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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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长沙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长沙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资源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6SWZC0038 |
挂牌价格 |
15.36元/m³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0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3 颜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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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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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长沙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资源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6SWZC0038 |
| 挂牌价格 |
15.36元/m³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6月3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6月10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望城区望湘资产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工业经济园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22599433362K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砂石经营、管理、开发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4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祥 |
主要负责人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对长沙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长沙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资源转让的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单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15.36元/m³(含税),仅指混合料(含泥、含水)的单价。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混合料 |
| 挂牌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转让数量 |
混合料综合评估单价(元/m³) |
混合料挂牌单价 (元/m³)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G2026SWZC0038 |
混合料 |
以实际转让数量据实结算 |
15.36 |
15.36 |
200 |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6月1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0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长沙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长沙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资源转让协议》(详见附件)签订后,则该交易保证金的其中5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另150万元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本项目采取预缴的形式支付价款。交易保证金中的150万元转为预缴货款,交易双方根据每日实际销售数量进行结算,核减预付交易价款,如受让方预缴的交易价款余额不足20万元时,转让方有权暂停混合料资源转让,受让方应按《长沙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长沙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资源转让协议》要求进行预缴至余额超过20万元,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超过5日仍未预缴的,转让方有权直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协议。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长沙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长沙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资源转让协议》,并按生效协议进行结算。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长沙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长沙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资源转让协议》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6.该项目由转让方、受让方、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区水利局四家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对现场混合料按船次进行共同鉴别,含泥率低于35%(含)的混合料,属于本次资源转让标的物范畴,含泥率高于35%的混合料,属于不可利用混合料,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废弃料自行处置,不属于本次资源转让标的物范畴。该混合料转让质量标准仅以含泥率是否符合约定的比例作为唯一的判断依据,对于经现场鉴别合格后出场的混合料,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质量瑕疵异议及其他权利主张。 7.转受双方对于标的物含泥率认定存在争议的,由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争议标的物的处置按最终的检测结论执行,争议标的物含泥量≤35%时,检测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争议标的物含泥量>35%时,检测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8.该项目转让数量根据最终实际转让数量据实结算,转让数量不低于5万m³。交易过程中受让方如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补偿。 9.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通过现场踏勘并结合转让方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合料检测报告,对拟转让的混合料质量和成分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签署踏勘确认书即视为已经完全确认和认可混合料质量及成分,《现场踏勘确认书》必须在报名时同步提交。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该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10.最终受让方在签订《长沙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长沙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资源转让协议》后,不得因混合料成分、质量、含水率、含泥量提出任何异议而拒绝履约,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11.本次标的以混合料(含泥、含水)的成交单价(含税)为最终单价,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因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调整。 12.该项目的转让数量按方量进行计量,以转让方聘请的第三方单位在船上开展堆料测绘方式进行量方确认,并经四方签字认可。受让方不得以混合料数量、品种、含泥量、含水量等任何问题拒绝装载收货,如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符合转让要求的混合料资源,受让方按接载运输船的量方数据据实接收,经四方签字认可后现场完成资源交割。混合料资源挂牌价格不含后续船舶运输成本,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14.受让方在项目作业时限内安排运输船舶到区域现场进行过驳,受让方应保障每日过驳能力不低于5船或3000m³,若因受让方运输船过驳不及时或过驳能力不足,导致现场挖泥船停工,进而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或对转让方及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5.运输船舶过驳后所产生的安全生产、运输、环保等问题以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运输船舶需听从转让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规范过驳,禁止超载行为。 16.过驳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对混合料或挖泥船设备设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7.受让方须在过驳的过程中保障运输船舶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过驳过程中引发的人员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19.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颜湘伟 |
电话 |
0731—82710593 |
转让协议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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